厦门远华案主犯赖昌星已经相当加国合法移民


厦门远华案涉嫌主犯赖昌星

       已经相当于加国合法移民



编者按:据加拿大环球华网今天报道,赖昌星已经在加拿大获得相当于加国合法移民的法律权限。环球华网记者黄运荣原稿题目为《独家消息:赖昌星获加工作准许 要做房地产》,全文如下:

【环球华报记者黄运荣报道】厦门远华案涉嫌主犯赖昌星获加拿大移民部签发工作准证(Work Permit)的传闻日前得到证实。赖昌星在接受本报记者查询时透露,他目前正在寻找工作。

日前,有传闻说加拿大移民部已于1月下旬向赖昌星签发在加拿大的工作准证,允许赖昌星在加拿大工作。本报记者电话向赖昌星求证时,他并没有否认这一传闻,并表示自己正在找工作。

在问及希望找一份怎样的工作时,赖昌星直言自己不懂英文,可以选择的工作不多。“我以前做过房地产,这一行比较熟悉。所以,希望有从事建筑或房屋买卖的公司可以请我。”赖昌星认为,面对华人市场,不用使用英文,凭他的经验,有信心可以帮助地产公司提升业务和知名度。

记者问他对工资待遇有什么特别要求,赖昌星表示主要是看雇主如何判断他的能力,“当然希望多些人工,多赚钱也可以多交税。”

据悉,赖昌星已经向有关部门申请工卡(SIN Card)和医疗保健卡(Care Card),除了要定期到边境服务处报到及一些接触限制外,目前赖昌星与普通加国永久居留权拥有者无异。

事件回顾:


1999年,赖昌星全家逃往加拿大,后被加政府软禁在温哥华住宅中。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佈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昌星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並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做出判决,宣佈此前移民部对其全家发出的遣返令无效,接受赖昌星提出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的申请。

2007年4月19日,移民暨难民局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

2007年11月20日,联邦法院开庭申理移民部要求恢复赖昌星的宵禁规定一案。

2007年11月28日,联邦法庭法官哈林顿(Sean Harrington)判决继续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

2009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赖昌星的工作准证申请,允许其在加拿大工作。
 

远华案涉案高官:

  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开除党籍、公职,死缓
  共青团福建省委原书记詹少敏——开除党籍、公职
  福建省委原副书记、原厦门市委书记石兆彬——开除党籍、公职
  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刘丰——无期徒刑
  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张宗绪——开除党籍、行政降级
  厦门市委原常委郭晓菱——有期徒刑11年
  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厦门市原副市长赵克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厦门市原副市长苏水利——开除党籍、公职
  厦门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林金栋——有期徒刑11年
  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长庄如顺——二审改判死缓
  总参情报部常务副部长、中共元老姬鹏飞独子姬胜德——无期徒刑
  总参情报部五局上校副局长、刘华清之女刘超英
  总政治部军官、刘华清儿媳郑莉

来源:《星岛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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