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承蒙安律师垂爱,托我为《河北农民报》提供的案例做一律师点评。其实点评不敢,但此案例却让人心痛,将这两个案例转载博客之中,希冀有识之士同起爱心,关注青少年成长。
博主曾任教于高校,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数年,接待各类心理咨询者数百。期间,因主持科研课题“浙江中职生网络成瘾现状调查”而关注青少年心理问题,逐步深入理解许多触目惊心的案例,心中甚为担忧。而今作为律师,角度不同,但心境亦然。
案例1”大厂警方成功破获一起盗窃案可却让民警心痛
12月28日,大厂县公安局民警历时半个月的侦查终于将“12。9”盗窃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但令警方感到痛心的是这伙人均为未成年人,最大的只有13岁最小的才仅有7岁。
12月9日,大厂公安局民警在这一天里接到来自夏垫镇三起盗窃案的事主报警,均称家里多则数千元少则
几百元被盗。在同一天同一个村庄发上多起盗窃案在大厂县这个小地方近些年来还是初次,民警迅速成立专案组,定此系列案件为12.9盗窃案。当民警对案发现场作一系列调查时发现,这几起盗窃案和以往盗窃案的作案手法截然不同。现场的锁均没有被撬得痕迹,而是从抽屉底部挖一个小洞将事主得钱盗走的,同时民警根据遗留在现场的脚印断定此盗窃团伙应为四人,而且身材并不高。随即民警对同村人调查走访时都称没有发现可疑的外村人到过本村,正在此案一时间陷入僵局的时候民警从本村开商店的王某那里得知说:“本村李某最近经常带着几个小孩来自己的商店买东西吃,而且花钱大手大脚,甚至买高档香烟和其他几个小孩同吸,由于李某只有13岁而且家里也很穷,这引起了王某的注意。”这一重要线索使民警的破案有了突破口,于是民警将李某传唤到公安局对其进行询问。
经民警的政治攻势与细心教导下,李某很快就交代了伙同海某、吴某、铁某共四人对同村几户人家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原来李某平时缺少管教,迷于网络游戏,可家里又没钱,于是想带着同村的海某等三个小孩,翻墙进入事主家,由李某用刀将事主家上锁的抽屉底部挖洞,再由瘦小的铁某伸手进去搜寻钱物。李某等人在这一天里共盗窃现金近7000元。随后民警陆续将海某、吴某、铁某相继抓获。12.9盗窃案已成功宣告结束,可令民警感到痛心的是这伙人均不满十四周岁,除李某最大也只有十三岁,海某、吴某均为8岁,而铁某仅只有7岁。
由于李某等四人均不满十四周岁,民警只好通知其家长将其领回责令其严加管教。
大厂县公安局
2008-12-29
小小女生却是摩托车大盗,谁之过?
藁城市城区分局民警加大了对城区的巡逻力度和密度。1月4日晚,抓获两名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其中一名仅12岁的少女。 当民警巡逻至昌盛街时,发现一个小男孩和一个小女孩,两个人鬼鬼祟祟,行迹十分可疑,遂上前进行盘问,二人撒腿就跑,巡防队员追出几十米后将二人抓获。
经审讯,小男孩郎某16岁,小女孩赵某仅 12岁,二人伙同17岁的于某先后在藁城市医院、育才路渔人网吧门前、南尚庄村等地盗窃了四辆八成新的摩托车。三辆摩托车已销赃,赃款全部用于上网挥霍,一辆摩托车民警已提取。民警迅速行动将正在网吧内上网的于某抓获。小女孩赵某仅12岁,她的母亲是云南人,父母已经离婚, 谁也不愿意要她,于是她就四处流浪,跟着几个小男孩偷,他们一般只偷新的摩托,她说那样能多卖些钱,所有的赃款都用来上网、吃喝,抓获他们的时候她身无分文。因为赵某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所以警方将她释放。
后记:明天, 她又将去偷哪一辆摩托车?她没有生存的基本条件,小小女孩沦为摩托车大盗,难道责任全在她?
作者:李丽华
点评:这是两起非常令人揪心和痛心的案子。两案都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前一案中的4名犯罪嫌疑人和后一案中的小女孩赵某均因不满16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家长加以管教;后一案中,郎某、于某触犯法律,涉嫌构成盗窃罪,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因其不满18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两案的法律问题是明了的,但其背后折射出的深层次社会问题、教育问题和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却是值得深思的。从以上两案并结合国内青少年犯罪案例,我们发现这些误入歧途的孩子存在许多共同之处:家庭破碎(或者家庭关系紧张)、缺少管教、家庭经济困难、沉迷网络(有的甚至已经患上了网络成瘾综合症)、沾染上许多恶习(如吸烟、酗酒等)、行为习惯不良、学习成绩差等。
我们注意到:家庭教养方式不当、家庭结构残缺不全、父母(教养者)素质低下等是这些孩子所处家庭的主要特征;金钱至上主义,黄、赌、毒,吃喝玩乐是这些孩子社会认知的主要组成部分,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差或者根本不知道犯罪为何是这些孩子的主要特征。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严重脱节,也是造成这些孩子走向犯罪的重要原因。由于长期应试教育产生的负面影响,学校过分注重知识的传授,忽视了道德行为规范的强化,使得这些孩子在面对社会不良风气侵蚀时缺少自制力。同时,学校教育方式过分简单,缺乏力度,与日益复杂的社会影响脱节。因此,我们认为只有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很好的有机统一,通过立法确立学校教育多样性的存在,丰富教育教学手段,这样从根本减少青少年犯罪。
同时,社会的各种暴力、犯罪、色情等消极现象,以及 “大学生毕业即失业”、“读书无用论”等负面思潮的影响,使得这些孩子们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方面出现了认知错误。对此我们希冀加强立法、执法,净化社会,如此方能给青少年一片成长的纯洁空间。
这些孩子虽然将面对法律的惩罚,但是他们在接受惩罚后,是否就能使得一颗偏离轨道的心重归和谐的路呢?这是我们最为担忧的。由于家庭、社会的长期影响,这些孩子的心灵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或者说已经“其心不正”了。心理决定行为,拯救他们更应当重视心理的抚慰与矫正,心理救助与法律救助并重。心理问题的矫正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作,需要社会、家庭、学校各方人士齐心协力方能扶起这处于毁坏边缘的花朵。
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花朵,是祖国的希望,其心正、其法明,则祖国昌盛。反之,则危矣。不管是法律工作者,还是其他社会人士,请拾起爱心,以实际行动关注青少年,关注祖国未来,关注青少年的和谐成长。
(河北刘新维律师事务所 高和平律师 安增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