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郭沫若书信”案根本不成立
——法院不受理“郭平英状告陈明远伪造郭沫若书信”一案
(一)关于“伪造郭沫若书信”案的消息
一代文学巨匠郭沫若的女儿郭平英状告陈明远伪造郭沫若书信、盗用郭沫若署名,此案一经见诸报端,舆论界便沸沸扬扬;然而,当法院刚刚作出一审判决之后,郭沫若的另外3个儿子却发表声明,要求撤消对陈明远的起诉。
近年来,中国文坛相对平静,笔墨官司不多。首屈一指的,莫过于郭沫若的女儿郭平英和秘书王戎生、王延芳指控陈明远伪造郭沫若书信,盗用郭沫若署名案。因为,这件事不只是在报刊上发表文章的笔墨官司,而且郭平英已经诉诸法庭,北京市海淀区初级法院知识产权庭于6月受理了此案,并于1997年1月9日作出了一审判决。然而,事情并未到此了结。郭沫若的三个儿子发表声明,要求撤消起诉书。此案一波三折,犹了未了,已经成为中国文坛上最引人注目的话题。
一、陈明远其人
其实,陈明远也不是无名之辈。就其专长来说,他是一个数理语言学家和诗人。他在计算机语言方面的研究可能不为大众所注意,但他作为一个诗人,当年却有着很高的知名度。
现在中年以上的人可能记得,文革初期曾经盛传毛主席未发表的诗词数十首。其中有的的确是毛主席的诗词,现在也公开发表出来了,但有的却不是毛主席写的,比如“千钧霹雳开新宇,万里东风扫残云”;“志存胸内跃红日,乐在天涯战恶风”;“敢同恶鬼争高下,不向狂魔让寸分”等句,因为气势与毛体相似,人们也信以为真,连《人民日报》上的文章也引用。这些诗的真正作者就是陈明远。当时才20多岁,是中国科学院声学所的研究人员。按当时的情况,借给陈明远几个胆子他也不敢把自己的诗当作毛主席的诗流传。本来只是朋友之间私下传阅,不知怎么,几易其手之后,竟被传成了未发表的《毛主席诗词》了。等他发现别人误传的时候,这些诗早已传遍中国。他只好向科学院领导汇报,领导又上报中央。然而,不等中央处理,本单位的群众组织已经把他打成了“伪造毛主席诗词”的反革命。直到1978年,陈明远才得到彻底平反,因此也就成为国内外舆论纷纷关注的名人。
二、陈明远和郭沫若
说来话长,1947年,陈明远6岁,是上海山阴路小学的学生。一次祖母带他放学回家,从路边捡到一大包银元,包里有一个地址:“恒丰里77号。”他和奶奶按地址送还了银元,原来是郭沫若领导下的群益出版社丢失的。第二天,郭沫若到他家登门感谢,两天后又送来一套书,包括历史剧、诗选《凤凰》和自传等。当时他很小,不知道郭沫若是文化名人。1953年,他上了上海中学,有一次,同宿舍的同学的集邮册丢了,却在他床下翻出来,不知谁搞的恶作剧,让他受了不白之冤,有口难辩。无奈中想起了郭沫若。当时正在纪念屈原,他给郭沫若写信谈了纪念屈原的事,还寄去了写的几首小诗。地址写的是中国科学院。没想到几天后就收到了郭老的亲笔回信,这样,他才去信谈自己受到了冤枉,从此和郭老开始了十余年的交往。郭沫若知道他父母都在外地工作,就介绍他认识了上海电影制片厂的厂长叶以群和演员剧团团长白杨,星期天找他们去玩,看电影。以后,他在上海的大学毕业,分配到郭沫若领导的中国科学院工作。他一直爱写诗,这方面也得到郭沫若和另一位老朋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词作者田汉的指导。和郭沫若、田汉等人的交往,使他的诗艺大为提高。这也成为他的诗被误当毛主席诗词传抄的一个背景吧。
三、官司的缘起
1992年,是郭沫若诞辰100周年。陈明远交中国文联出版公司出了一本题为《新潮》的诗集,署名郭沫若、陈明远。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郭沫若的153首旧体诗改写成的新诗,二是将屈原等古代诗人的一些作品译成新诗。前面有林林的前言。田汉、宗白华、王了一(即已故北大教授王力)的《题记》和郭沫若的《后叙》。书当时只印了3OOO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说,当时书店征订了1890本,1O6O本当作稿费由陈明远领走。据陈明远说,其中36O本送郭沫若研究会会长林林先生处,70O本送郭沫若纪念馆。现在该馆还有4OO本左右。
1996年5月3日,郭平英在《文艺报》发表了《陈明远与郭沫若往来书信质疑》,6月,又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中国文联出版公司和陈明远,认为此书“不是郭沫若与陈明远合著”,要被告承认“盗用郭沫若名义”。“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使用费和损失赔偿费共计3万元”。郭平英是郭沫若和于立群的女儿,现为郭沫若纪念馆负责人。接着,曾任郭沫若秘书的王戎箩、王延芳也在10月2日《中华读书报》发表文章《评陈明远<新潮>一书及其他》、《<新潮>的作者到底是谁》两文,指控陈明远在此署郭沫若的名字是侵权行为,并说陈明远“篡改和伪造郭沫若信”同时在报纸上公布了一封郭沫若1961年6月23日信手稿的照片,以此证明陈明远是如何篡改了原信。一时间,引起了广大读者议论纷纷。
然而,事情却不是那么简单。郭平英的文章在《文艺报》发表之后,陈明远就写了答辩文章寄给《文艺报》,《文艺报》却至今没有刊出;二王的文章在《中华读书报》发表之后,陈明远又写出答辩文章寄给《中华读书报》,该报至今也没有刊出;陈明远真是个假冒郭沫若署名,伪造郭沫若书信的骗子吗?
四、对簿公堂
1996年11月27日,郭平英诉《新潮》一书侵犯郭沫若名誉权案开庭审理,郭平英和陈明远以及双方律师对簿公堂。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事情的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按常规,郭沫若的书信和《〈新潮〉后叙》是真是伪,拿出原件来证明即可,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然而,郭沫若与陈明远通信是在文革以前。而陈明远在文革中两次被抓,多次被抄家,原件早已不在陈明远之手。所以仅仅以陈明远拿不出原件就说他作伪,就忽视了文革这段历史的特殊性。原来,在文革之前,郭沫若与陈明远通信之事就得到了住在上海的文艺理论家叶以群的关注,叶帮助陈选录了其中一部分,抄了三份,叶留了一份。叶不幸死于文革中。1978年归还文革抄家物品时,一部分已残缺散乱的书信抄件被归还。这成为书信的第一个来源。文革前上海《文汇报》记者周尊攘也关注到郭沫若与陈明远通信,当时有意写报道,请陈抄了一部分书信。周当年保存的材料,成为书信的第二个来源。陈明远虽在文革前已离沪赴京工作,但他与叶以群共同选录的抄件,有一份放在上海的哥哥陈明通(原高桥石油化工公司副总工程师)家中。陈明通本已忘记此事,
199O年要去美国,临行前整理家中东西,发现此件,这成为书信的第三个来源。加上文革前《中国青年》发表的几封信和中国科学院归还陈明远的少量信件,郭沫若致陈明远书信一共就有五个来源。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黄淳浩编《郭沫若书信选》时,一共收入69封。当然,这些信由于文革抄家,或其他原因,整理时有没有遗漏和错页本来可以研究。整理研究者也曾到郭沫若故居寻求原始资料,但原始资料已被垄断,一般研究根本见不到。
郭平英和二位王秘书的质疑,其中最重要的证据是郭沫若1961年6月23日的信和7月12日的信的不同。郭平英和王延芳发表了郭沫若6月23日信的原件和手迹照片,其真实性无可怀疑。以此证明此前发表的内容相近的7月12日信是陈明远作伪。但一般读者想不到的情况是,郭沫若此信写成后,尚未寄出,又收到陈明远一封信,于是不寄了,到7月12日,才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另写了一封内容相近的信寄出。这样,郭家保留的信和陈明远收到的信就是两封信了。
五、刘素明的证言
这次,陈明远的律师在法庭调查中拿出了1O份证据。其中最能说明书信真伪的是叶以群夫人刘素明和《文汇报》老记者周尊攘的证言。刘素明的证言说:“1962年到1963年之间,叶以群打算写一篇报告文学,介绍郭沫若关心培养年轻一代的情况,因此要求陈明远把郭沫若给陈的信件找出来。当时,以群和我一同看到郭沫若给予陈明远的亲笔信件,约有几十封,其中有的是钢笔字写的,有的是毛笔字写的。以群亲自帮助陈明远选录这些信件,抄录下来,共抄了三份。一份留在以群处保存,两份由陈明远带走。抄录过程中,以群发现:郭老给陈明远的信件有一些称“明远”,有一些称“陈明远”,当时陈明远建议都省去原名,写成××。以群决定一律统一称呼“明远”,
1961年以后,许多信又称他笔名“海英”。以群和我在1963年一同把这些信件抄件与郭沫若手迹原文核对无误。在1978年归还抄家物品中有以群保存的《郭沫若给陈明远的信》抄件,一部分已残缺散乱,1983年,我将这些抄件取出,与周尊攘的《郭沫若和青年陈明远》一文进行核对,同文中的几十封郭沫若书简,其中包括1961年7月12日郭沫若给陈明远的信,跟以群所保存的抄件是一致的。此外,尚有九封信是周文中尚未发表或未录全文。因此,郭平英所写《陈明远与郭沫若书信往来质疑》一文的指责是没有道理的。”
刘素明的证言说清了郭平英、王戎竿文章中提出的“郭沫若”改成“沫若”,“陈明远”改成“明远”的原因。今天看来,这谈不上是作手脚。叶以群当时做的是资料准备工作。以他的工作态度,如果正式发表,还会征求郭沫若本人的意见。无奈此事因文革而中断,以群不幸成为故人。到公开这些书信抄件的时候,又没有机会与原文的称呼核对了。重要的是,刘素明和周尊攘的证言都证明他们看到过郭沫若1961年7月12日致陈明远信的原文。这样,郭平英、王戎签的关于陈明远伪造的说法就出现了反证。其实,郭平英与王戎签之间的说法也有矛盾。郭平英说是郭沫若“有意识地淡化与他(陈明远)的关系,用委婉的方式通知他归还复信的原件。这也正是郭沫若致陈明远的一些书信原件得以在郭沫若故居保存至今,而并非如陈明远所说全部毁于‘文革’的原因之一。”王戎签说“是由郭办秘书照抄一份寄给收件人,而将郭老亲笔信原件保存下来,”到底谁的说法符合事实,还是都不符合事实,也值得打一个问号了。
六、田申的证言
《新潮》一书,是不是陈明远与郭沫若合作的产物,在我看来也不难弄清楚,关键在于郭沫若《后叙》的真伪和田汉的《题记》的真伪。因为郭沫苦的《后叙》中写道:“幸运的是有位年青人陈明远同志也喜欢诗。他把我的这些旧体诗改写成新诗,赋予它们新鲜的生命。明远主要采取的是意译的方法。他译成后,又交我作些修改。从1957年到1964年,前后来回整整花了7年时间。因此,这些译诗也可以认为是我们两人长期合作的结果”。田汉的《题记》中写道:“俗话说:‘十年磨一剑。’沫若和海英正式合作反复改写这本《新潮》的时间还不到10年;但以我所见,他们一老一少所下的功夫,远远超过10年。前些日子我就说过:这部《新潮》可算得上沫若解放以后最好的诗集,甚而至于,可称得上自《女神》以来最好的诗集。”田汉的《题记》写于1963年12月,也就是说,写在郭沫若生前。如果田汉的《题记》是真,此书无疑系郭、陈二人合作。如果陈明远抛开郭沫若单独署名,反倒成为侵权行为了。
在法庭上,郭平英的律师否认田汉《题记》的真实性,理由仍然是对方拿不出田汉的手稿。然而,在文革中,田汉首当其冲,被迫害致死,不但这篇《题记》的手稿丢失了,其他合作的手稿也丢失了。田汉虽逝,后人还在。田汉的长子出具了证言。他在证言中说“我虽没有见过父亲为《新潮》题记的手记,但过去听父亲提过此事,并从这篇题记的文风,我作为田汉著作权继承人确认此文为我父亲所作。”
刘素明对郭沫若的《新潮后叙》也作出证言:“我在1964年底的时候亲眼看到郭沫若的手迹《新潮后叙》,是郭沫若用钢笔字写在两张纸上的(横写)。全稿70O多字,其内容与现印《新潮》一书一致。”“1964年1O月叶以群为了准备正式出版《新潮》一书,亲自誊写了郭沫若的《新潮后叙》(用2Ox2O标准方格稿纸抄写)。”
七、一审判决
虽然陈明远方面提出了这些证据,但郭平英早就扬言陈明远必败。海淀区初级法院果然以陈明远并未提供其与郭沫若共同创作《新潮》一书的直接证据,也未能提供郭沫若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认可此书为其与郭沫若共同创作的事实和同意出版该书的文件为由,认定陈明远擅自将郭沫若署名为《新潮》的作者,是一种署名不当行为,侵犯了郭沫若的署名权。判决中国文联出版公司停止再版署有作者郭沫若名字的《新潮》一书;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O日内,被告陈明远、中国文联出版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非专业性报刊上刊登声明,向原告郭平英、郭博、郭复生、郭志鸿、郭庶英、郭建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致歉内容须经本合议庭审核。
也就是说,刘素明等人提供的证据,都被认为无效。而所谓直接证据,不管是郭沫若《新潮后叙》的手迹,还是田汉《新潮题记》的手迹,陈明远当然拿不出来。谁让这些东西被文革扫荡一空了呢,面对初级法院的判决,陈明远一时也傻了眼。
八、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正在此时,又爆出了意想不到的新闻。郭沫若的另外三个儿子郭博、郭复生、郭志鸿发表声明:“看到(1996)海知初字2O号文,才知道我们3人成了该起诉书的原告人。我们作为郭沫若第一顺序继承人,从来没有委托过郭平英做我们的代理人来向法院起诉中国文联出版公司和陈明远。也没有委托郭平英全权处理此案。郭平英也没有事先跟我们商量过。因此我们认为这个起诉书和判决书是不符合法律手续的。同时我们3人都不同意郭平英的该起诉书的内容,因此我们3人要求撤消该起诉书。”
郭博今年77岁,是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顾问总工程师,上海市政府参事;郭复生今年74岁,是中国科学院动物所工程师;郭志鸿今年65岁,是中央音乐学院客座教授。这个声明,是使本案山重水复,还是柳暗花明?各方自有不同的感受。
法院不受理“郭平英状告陈明远伪造郭沫若书信”一案
如上所述,郭沫若的女儿郭平英状告陈明远“伪造郭沫若书信、盗用郭沫若署名”;然而,法院作出的最终判决,只是说:“陈明远并未提供其与郭沫若共同创作《新潮》一书的直接证据,也未能提供郭沫若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认可此书为其与郭沫若共同创作的事实和同意出版该书的文件为由,认定陈明远擅自将郭沫若署名为《新潮》的作者,是一种署名不当行为,侵犯了郭沫若的署名权。判决中国文联出版公司停止再版署有作者郭沫若名字的《新潮》一书。”非常明显,法院只是对于“《新潮》的作者署名侵犯了郭沫若的署名权”做出判决,而根本没有一个字提到“伪造郭沫若书信”。实际上,法院因为状告陈明远“伪造郭沫若书信”的证据不足,而根本就没有受理“郭平英状告陈明远伪造郭沫若书信”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