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人才是单位花钱培养的,应该归单位所拥有;也有人担心人才流动会泄露企业秘密,对人才流动设置障碍。对此,要认清人才虽然是国家培养的,单位在人才资本的行程中也有较大的投资,但是人才资本的投资与对物质资本投资不同,人才劳动力归人才个人所有,单位对人才资本投资仅获得一定时期内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同时,人才作为高层次劳动者,其劳动能力(人才资本)也具有商品属性,必须按照商品属性进行配置,不同单位依靠行政手段进行调配,企业应主动采取人才流动措施,不但从外界“挖”来企业急需的人才,也要对自己企业人才的离去持开明态度,为防止因人才流动而使企业利益受损,一方面企业应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快制定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以消除人才无序流动的负面影响。
民企需要更新人才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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