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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权形态可以被分为五种,尽管在各个类型之间并没有明显的分界线。它们包括:
(1)通过近乎全部所有权实施的控制;
(2)多数所有权控制(majority control);
(3)不具备多数所有权,但通过合法手段而实施的控制;
(4)少数所有权控制(minority control);
(5)经营者控制(management control)。
前三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并且是围绕着多数有表决权股票的投票权的。
后两种形态,即少数所有权控制和经营者控制,并不具有合法性,它们以既存事实为基础,不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