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看公安厅长“空降”力度加大


    近日,经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选举,吴鹏飞当选该省公安厅厅长,此前吴一直在浙江任职。这是自去年7月以来,中央空降或异地调任的第4位省级公安厅长。 

    公安机关是国家为实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目的,依照法定程序和特殊模式组合起来的,具有特殊职权、功能和高度权威性的社会系统。而省级公安机关更是处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核心位置,公安厅长如何选配,如何做到既对中央负责,又对地方负责,采取“空降”或异地调任的方式,具有和省级纪委书记“空降”一样的特殊意义。 

    公安机关属于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属于双重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公安机关指导,但人事、财务等方面往往由地方政府决定。这种双重身份,使得公安机关受制于地方党委政府的地方太多,不太利于开展工作。2007年1月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同意,就力图打破“人事”由地方政府单独说了算的局面。该《规定》施行当年,就对几个省的公安厅长进行了异地交流。公安厅长“空降”,有利于摆脱“官帽”被地方掌控的尴尬,可以更好地履行其特殊的职权。 

    经济发展,当然离不开和谐安宁稳定的社会环境。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就没有一切。这是实践证明了的客观事实。其中,公安机关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职责和任务。但是,在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常常被地方党委政府所挟制,成了帮助地方党委政府推进其“政绩工程”、“面子事业”时强制执行的“帮凶”,不但不能维护社会稳定,有时还容易激化矛盾。而公安机关摆脱地方党委政府的人事控制权,则可以让其放开手脚、严格执法,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地方稳定。 

    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公安机关要实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目标,应在国家法律规定下进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但是,正因为公安机关一把手的“帽子”受制于地方,所以,常常会在执法过程中被地方上一些领导干部的“人情”、“私心”所左右。地方上的官员,有时还会把公安机关当作一种“灭火”工具,不管合不合法,只要自己想调用,随时都可以调用公安干警,去为自己服务。一些地方领导有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形象”、“颜面”,经常性地调用公安干警干一些违背法律的事情,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正因为公安机关的“一把手”害怕自己的“乌纱帽”可能被地方上的领导所摘走,所以,他们常常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干脆助纣为虐,充当起了打手。在一个讲关系、重人情的执法环境下,何来公平正义。而采取“空降”的方式,避开地方的牵制,则有利于秉公执法、公正执法,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正。 

    公安干警,作为人民生命财产的守护神,应该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但是,过去,由于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人事任免权在地方党委政府,在人事方面比较弱势,因此,常常说不起硬气话,对于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时也不能进行很好的保护。而且,由于大量的精力放在了维护地方党委政府利益上,又就没有时间和精力再去过问社会上的一些“小偷小摸”、“小打小闹”的事情,明明知道那是犯罪,也不立案,群众比较头疼。特别是对一些和地方官员勾结的会道门、“黑社会”、“恶势力”等也不敢打击或打击不力,甚至“蛇鼠一窝”、“沆脏一气”,充当“保护伞”。而公安厅长“空降”,就可以不用再看地方领导的脸色,也可以不必去为某些官员“帮忙”,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去管一管老百姓的小事了,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当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但是,如果“官帽”的戴和摘,不能出于公正、源于公平,也就很难保证“官帽”下的脑袋是听正义的还是助邪恶的。公安厅长或省级纪委书记“空降”,无疑给我们很多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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