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反腐败报告评论
贪官模样·行业·房产、工程类腐败成领域“明星”
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蔓延,今年的房地产行业将艰难度日,但在2008年,房产、工程类领域确是“高歌猛进”般地发展,这边厢,为此栽倒的官员也成正比例猛涨。
在2008年统计数据中,涉案领域样本为100个,其中,房产、工程、土地领域案件为38个,占总案件数的38%,其次为经贸领域,案件数为32个,占总案件数的32%。另外,其他类案件为15个。
与2007和2006年比较,经贸领域仍是重灾区,突出的是,房产类领域的呈急剧上升态势,相反,交通领域呈下降趋势。
交通领域的案件数比重由2006年的23.5%和2007年的7.5%下降到3%,在2008年的统计中,交通领域案件只有3个。
中国房地产、工程领域腐败最严重的原因是什么?
胡星斗:
一、房地产、工程类是大大的肥肉,易于产生腐败。房产、地产往往代表了一国或一人的财富,因此试图染指的贪官特别多。越是财富集中的地方,就越容易引起一些人垂涎三尺。重大工程类领域也是一样,它们开支大,自然而然腐败的机会多,腐败也就最严重。
2008年倒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事涉“中国第一烂尾楼”——51层的中诚广场;财政部前副部长朱志刚事涉低价购买房产;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收受的贿赂款中有1500余万元涉及土地审批和房产项目;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胡星案牵出昆明房产腐败链条,牵涉数十家房地产商。
2008年,上海市检察机关侦破了最大一起行贿案——上海一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洪某,为使公司的房地产项目顺利通过审批,多次向区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部门负责人陶某行贿,包括折合人民币1463万元的店铺26套、住房3套以及84万元现金。
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被网友曝出抽“天价烟”、开“凯迪拉克”,在网络上“一炮而红”,也与人们对于房地产腐败的想象有关。
二、土地、房产是地方政府的财神,容易滋生腐败。不仅地方的税收与房地产密切相关,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也往往超过一半来源于土地和房产,因此地方政府有意无意地袒护着房地产,有时也纵容和包庇了贪官。
据房地产开发商表白:一幢楼盘的建设成本只占房价的20%左右,开发商的利润也占20%左右,地方政府的税费、土地出让金和腐败支出占房价的60%。
一位国内大型房地产公司的老总曾坦言:“如果权力都在阳光下运行,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成本能降低15%”。
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郴州市委原书记李大伦等高官的落马,无不与房地产界的腐败有关。
2008年,重庆市陆续有八名厅级官员一大批处级官员倒在了房地产上。有的开发商为了地产项目,乘飞机“追”着官员送钱。重庆一地产商得知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王斌全家前往深圳游玩后,专程从上海飞到深圳,赶在王斌所乘班机落地之前等候在机场出口,与王斌会面送钱。
三、房地产的产业链条过长、行政许可过多,从批地到房屋验收、销售至少有一百多个审批环节,权力寻租的机会数不胜数。大型工程类涉及的部门也很复杂,为腐败提供了机会。
在重庆地产的系列“窝案”中,权钱交易贯穿于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从征地拆迁、土地出让、缴纳土地出让金、调整用地性质、规划审批、项目选址,到调整容积率、产权登记等环节处处都充斥着官商勾结,其中调整规划是权力寻租的重点,调整楼盘容积率是重灾区。
重庆市规划局局长蒋勇、副局长梁晓琦、渝中区副区长王政、渝中区委副书记郑维、沙坪坝区副区长陈明等人,正是利用为开发商调高容积率而收受贿赂的;九龙坡区原区长黄云为某开发商在调整规划、征地拆迁、土地补偿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因此收到开发商的“酬谢”。
四、房地产、工程类领域的防腐败、反腐败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这些领域的主管官员权力大,自由裁量权大,权力运作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权力制约机制匮乏,没有社会监督,新闻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没有具体的措施、有效的办法。《行政许可法》在房地产、工程类领域尚未得到有效的落实,在这些领域,决策、监督的规则、程序以及落实的细则、严格问责的制度都没有建立起来。
比如在“调整规划”方面,目前的房地产规划大多是“系统内部循环”,许多项目经常是由主管官员一人说了算,甚至一些官员通过打招呼、批条子,“特事特办”,这种“关门规划”缺乏公示、听证等环节,老百姓对于规划调整没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08年被判处死刑的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分管城建、交通、房地产开发等十三个领域,同时兼任第二十八届世界遗产大会常务副总指挥、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是名副其实的实权派,权力集中于他一人而没有监督制约,他受贿超过一亿人民币。
中国房地产、工程领域腐败的特点:
胡星斗:
一、房地产、工程领域腐败的窝案、串案比较多,凸显了官官相护、上下串通、权钱交易的腐败特征。
2008年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案,涉及党政干部110余人,他们的腐败大多与房产、地产以及大型项目有关。
二、房地产、工程领域的腐败呈现实物化(赠送房产)、大量化(收受贿赂的数额巨大)、隐蔽化(由家人、情人等收取“好处”)、间接化(通过自家人的公司来操作)的特征,影子腐败(利用自己在任时期的权力荫庇他人或者为自己的将来铺路)、期权腐败(钱权交易,未来兑现)、性贿赂等也比较严重。2008年,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审,他的大部分贿赂就是由其妻子和情妇收受的。
三、土地、房产、大型工程的腐败比起小偷小摸式的个人贪污所造成的人民财产的损失要大得多,一些官员盲目征地、野蛮拆迁、乱投资、乱上项目,普遍没有象样的独立的可行性研究,政绩工程、书记工程大行其道,这些都极大地损害了群众利益,恶化了官民关系,玷污了政府的形象。
云南昆明三任规划局长,都因为土地、房产而相继倒台。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有名言:“只要你能搞出政绩,就算你能,能上。但关键不是让百姓看到政绩,要让我(领导)看到政绩。”为了政绩,王怀忠胡乱决定投资3亿2千万元修建“国际机场”,阜阳的工人、农民、教师每人都被摊派了数百元的机场建设费,但机场建成后,没有客流,被迫关闭。
贪官涉案金额 1年减少3倍
收集分析100个贪官案例 推出2009版反腐报告
本报共收集分析100个贪官案例,今天本报推出贪官的涉案金额。
今年的统计样本中,2008年被判刑的贪官,与2007年相比较,平均年龄下降2.5岁,为50.8岁。
在2007年涉案金额平均值为3506.43万元,2008年统计案件中,涉案金额平均值为1026.7745万元,涉案金额减少3倍多,但是受贿金额有所增加。
其中,被查干部多数都有受贿行为, 2008年的受贿平均值是884.1073万元,这与2007年相比,大幅度的上升,2007年的受贿金额平均值为253.29万元。
涉案金额之年龄
46-50岁之间涉案金额最多
具体分析,在年龄构成上,2008年贪官年龄有效样本是78个,其中在46-50岁之间的人数达到19人,占总样本数的24.4%,这个年龄段也是涉案金额最高的,为1552.28万元。其次是50-60年龄段,人数是17人,占总样本数的21.8%,涉案金额是1401.58万元。
涉案金额最少的是36-40年龄段,为236.33万元。
专家解析
为什么这个年龄段的涉案金额最多?
胡星斗:40多岁的人往往事业有成,45岁以上的公职人员大多上升到了一定的官阶,他们处于事业的颠峰,有权有位,不仅由此获得了人生的满足感,而且可能产生空虚感,如果平时他们不注重修身自律,他们手中的权力又缺少有效的制约与监督,那么他们腐败的几率也就最大。
由此说明了什么问题?
胡星斗:说明个人的地位越高,人民赋予的权力越大,就越需要制约与监督;它也说明“处长现象”、“局长现象”——中层干部处长及厅局长往往手中掌握了巨大的实权,特别容易腐败堕落。
您有哪些建议?在此方面怎样加强监管?
胡星斗:对于处长、局长腐败,要针对“中年人之痒”,进行清廉奉公、自律自爱的教育,特别是对于违规者违法者要加大处罚的力度,提高查处率,降低腐败黑数(腐败者不受追究的概率),杜绝其侥幸心理;而且要防微杜渐,对于哪怕是小额腐败者,也让他在养老金、公积金等方面付出惨重的经济代价,使其不敢为。同时,又要从制度上防范腐败,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和办事规则,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者分开,加强阳光行政、阳光财产、阳光财政、群众监督、新闻监督、组织监督、人大监督等制度建设,使其不能为。
涉案金额之职务
局级干部涉案金额最多
在对落马贪官职务进行统计时发现,在100个有效样本中,部级官员为3人,占总数的3%,局级干部为35人,占总数的35%,而处级干部的比例最高,62个处级干部占样本总数的62%。
而从涉案金额与职务对比来看,虽然处级干部占的比例最大,但是三个级别涉案金额最多的是局级干部,涉案金额的平均值为1595.31万元,而处级干部的涉案金额为746.29万元。其中部级干部的涉案金额最少,为190.57万元。
与2007年的统计数据比较,局级干部的绝对人数减少,2008年案发时最高职务为局级的干部为35人,而这一数据在2007年则为46人。
另外,涉案金额中,房产、工程、土地领域腐败现象严重,涉案金额比其他领域要多很多。
专家解析
1.局级干部涉案金额多,说明什么?
胡星斗:要害部门的厅局级干部手中掌握了巨大的权力和资源,特别是地级市的领导还存在着卖官(批发官帽)的可能,所以,被查处的局级官员涉案金额特别大。
2.怎样防止类似的事情发生?
胡星斗:关键是要降低政府掌握资源财富的比例,目前中国各级官员掌控了全国资源的70%以上,权力的含金量过大;还要落实《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监督法》等,减少权力对于市场经济的任意干预,由各级人大或党委集体无记名投票决定重大投资事项和人事安排。
3.您是怎么看待的?
胡星斗:其实,无论是处级干部、局级干部,还是部级干部的腐败,都与行政级别没有太大的关系,其本质都是一样的:即以公权力谋私。而在我国,同体监督、自我监督、内部监督很多,而异体监督、群众监督、新闻监督仍然太少,尽管近几年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
涉案金额之行业
经贸是大头
在2008年统计数据中,涉案领域样本为100个,其中,房产、工程、土地领域案件为38个,占总案件数的38%,其次为经贸领域,案件数为32个,占总案件数的32%。另外,其他类案件为15个。
从涉案金额分析,虽然房产、工程、土地领域案件所占的比重最多,但是,经贸领域的涉案金额最大,涉案金额的平均值为1757.78万元,其次是交通领域,为1181.67万元。
本报统计的样本中, 交通领域的案件数比重由2006年的23.5%和2007年的7.5%下降到3%,在2008年的统计中,交通领域案件只有3个。
虽然交通领域仅占3%,但仅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原局长,曾任南宁市水利电力局局长、南宁市堤岸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建辉一案,涉案金额就有3400万元。
占案件总数最多的房产工程领域其涉案金额是983.70万元。
专家解析:
领域和涉案金额相联系
1. 经贸领域涉案金额如此大说明什么问题?
胡星斗:经贸领域腐败比较严重,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商业贿赂之风愈演愈烈、官商勾结的情况比较严重,而且一把手的权力太大,制约的力量却微乎其微。腐败官员的一句话、一张纸条、一个批示就能搞定一个项目、一桩生意,当然其“回报”也是丰厚的,腐败金额是巨大的。
2. 交通领域涉案人员虽然下降,但只要涉贪就是一个大数额,这又说明了什么问题?
胡星斗:十几年来,随着我国公路事业特别是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交通领域一度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如河南省先后三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全国各省有超过一半的交通厅长落马。我国政府从灾难中吸取了教训,这几年,国家强化了交通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投标、违规违法的曝光查处,使得交通领域的腐败要案急剧下降。当然,漏洞还是很多的,主要集中在非公路领域,如铁路、河道建设等。
3. 您是怎么看待的?
胡星斗:它说明,如何监督一把手、如何监督实权派,需要有缜密的制度设计,只要相关政府动真格的,如像公路领域那样“严防死守”,是没有解决不了的腐败的。
涉案金额之
贪官涉案多数是受贿
挪用受贿占大头
在2007年涉案金额平均值为3506.43万元,2008年统计案件中,涉案金额平均值为1026.7745万元,涉案金额减少3倍多,但是受贿金额有所增加。
其中,被查干部多数都有受贿行为, 2008年的受贿平均值是884.1073万元,这与2007年相比,大幅度的上升,2007年的受贿金额平均值为253.29万元。
专家解析:
为什么受贿金额一直上升的?
胡星斗:我国对于受贿的腐败一直是保持严打的态势,有些部级高官甚至判处了死刑,这在世界上也是少有的。但是由于我国特有的社会、文化、历史等多种因素的作用,如决策权过于集中、人情送礼普遍化、不正之风生活化,以及对行贿者很少处罚,使得行贿受贿的金额不断攀升。
贪官涉案为什么多数是受贿?
胡星斗:贪官受贿正是权力创租、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的表现。现在某些官员受贿并不是简单的收钱,而是受贿越来越隐蔽化(由家属或情妇收取)、间接化(通过配偶子女办公司而获得利益)、期权化(未来兑现“特殊利益”)、影子化(以公权力荫庇他人,同时自己获利)、软性化(获得各种各样的服务及好处)、地产化(攫取房产)等,这些都应当折合成受贿。
您的观点与看法?
胡星斗:中国在反腐败方面成就是显著的,从过去的运动式反腐败逐渐转变成为了制度反腐败;反腐败重点也由事后惩治转变为事前预防,成立了预防腐败局;反腐败路径也由中央霹雳行动转变为鼓励群众举报、重视网络监督、发挥民间网站的作用。这是具有根本意义的转变。当然,如何落到实处、发挥显而易见的效果,还有漫长的制度建设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