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近日,一份《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摆在各地监管部门的桌面上。根据这份《指引》,私募信托基金的“合伙人”的角色受到了限定。他们将只能以“顾问”,而非“操盘手”的身份出现在证券信托计划中。信托公司将亲自下达信托资产的交易指令,而不得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给任何私募投资顾问。同时,监管部门还要求信托公司的关联股东不能担当证券信托的投资顾问。
以下是开富网监测的情况:
近8个月 来(从2008年10月至今),共有296款 信托产品 发行,其中 证券投资类信托 ,即阳光私募有90款, 占近1/3 。如下图:
2月份至今已经发行了6款,从过去的数据当然看不出该政策对行业带来的影响。由于指引是即日生效,对此后信托产品的监测至关重要,预计一些实力不强的私募基金会停一停。
开富网认为:
1. 一边是火焰一边是海水,一方面是阳光私募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基金公司和券商的专户和多户理财却受到鼓励。这无疑表明了监管层在当前形势下的监管思路。据了解,《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于本月10日结束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明确,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可以向特定客户推介特定资产管理产品。这意味着,继"一对一"专户理财后,基金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也即将开闸。
2. 阳光私募由于受到身份的制约,只当顾问不做操盘手,这颠覆了这一模式的传统优势,在新的模式产生之前,其 客户群 将 面临着被基金专户理财和券商集合理财争夺 。
3. 由于监管门槛提高,将有不少私募公司被挡在门外(私募基金中40%资本不足1000万)
4. 私募与信托公司在新规之后如何合作存疑,包括利益分配和税收问题,另外,新的规则要求业绩报酬仅在信托计划终止且实现盈利时提取,这对私募经理的激励会带来负面影响。
5. 从开富网了解的情况看,私募目前只有在结构化产品上发展才能区别于基金专户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形成差异化。少数业绩突出的私募公司对投资者仍具有吸引力。
此前,一些优秀的公募基金经理纷纷跳槽到私募,这一举措将有可能会导致私募经理们回归公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