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直管镇”正是时候?
在日前召开的广东省2009“两会”上,广东省人大代表黄康景提出,广东应该探索地级市直管镇。
黄康景代表说,自己调查发现,现在粤东粤西粤北(也包括珠江三角洲的部分地区)的绝大多数镇政府,除了少数的计划生育、农林业部门(办公室),几乎没有其他所谓的“部门”了。设在当地的财政、税务、公安、国土、工商、司法、教育、劳动、安监、水利、电力、粮食等部门,均直属县(县级市)管。镇政府没钱没权,没有能力去协调这些隶属上级直接领导的部门,镇政府的职能几乎就只局限在计划生育、农业林业少数几方面的工作,却要面对30多项“一票否决”的考核!
“现在镇级管理已经‘无缚鸡之力’了。”为此,黄康景代表建议,全省现有地级市政府直接管理镇一级政府。这样,可以减少县一级管理机构,减少管理环节,从而“极大地”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最重要的是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整合各种资源,充分利用。这方面,珠江三角洲最发达的城市之一的东莞、中山市,作为国务院试点的全国极少数的地级市直管镇的市,在十多年的实践中,已经有了成功的经验。他还认为,广东各地级市从市中心到各镇的距离大约都在100公里以内,管理半径不大。“地级市直管镇,切实可行,现在也正是时候。它的积极意义是和省直管县的意义是异曲同工的。”
黄康景代表设想的“地级市直管镇”模式是:除镇政府现有部门外,将直属上级部门的财政、税务、公安、国土、工商、司法、教育、劳动、安监、水利、电力、粮食等部门,改由地级市政府部门和镇政府双重领导。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待遇,参照地级市有关政策,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核定,必须要给予充分的保障。(羊城晚报2009年2月15日消息)
黄康景代表 “地级市直管镇” 的设想行得通吗?从机关到乡镇任职已经4个年头的我,认为此计并不可行。自国家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尤其是不再征收农业税,并规范了农村的各项收费以后,象我们粤东粤西粤北的镇级工业企业相对较少,形不成气候,政府的收入来源少,经济发展乎陷入了“恶性循环”,连正常运转都成问题,更不要说转变职能为群众提供服务了。“穷地方的镇政府太难干了。”黄康景代表的调查没有错,看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但是,黄康景代表的建议又是不可行的。
首先,黄康景代表的建议似乎有与党中央、国务院今年1号文件有“抵触”的“嫌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按照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中央提出“省管县”改革的目的就是在与减少管理层级,而黄代表的建议却使本已复杂的关系变得更为复杂。
其次,地级市直管镇并不现实。据有的专家称,省管县的最佳规模是50个左右。现在每个地级市都管(或代管)至少10个县(市、区),而每个县(市、区)至少管辖10至20个镇(乡),一个地级市能管得了一两百个乡镇吗?完全不可能。且不说还像省管县那样,县(市、区)会不会让地级市管得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哪个乡镇到地级市中心的距离在100公里以内?仅韶关市,南雄市除了古市镇和雄州街道外,其余16个镇到韶关市区的距离都超过100公里,更不要说还有更远的新丰、翁源等县了。毕竟,粤东粤西和粤北山区不是珠三角。
第三,乡镇政府改革的出路在与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目前乡镇一级政权存在的“窘况”,用一句“顺口溜”来说,就是“芝麻大的官,绿豆大的权,天大的责任。”其焦点就是财权与事权不一致,好的、有权的、有收入的部门都“抢着”上划、直管了,而要出钱、要承担责任的部门则“谁都不要”,留给乡镇。象我们坪田镇,一年政府的收入仅仅是烟叶税收分成的60万元左右,外加上少得可怜的工商税收和转移支付,总收入也不到百万元,而维持政府正常运转和包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保等“配套”支出却至少要超过120多万元。广东省委、省政府在《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要“进一步理顺乡镇与县级政府的事权关系。”“健全市、县、镇三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这才是抓住了“牛鼻子”。
第四,镇级政府财力十分有限,运作经费匮乏,连正常的办公费用都不够。同时,在欠发达地区工作的镇干部待遇普遍很低(象笔者作为乡镇“一把手”,工资加补贴还不到2000元,不要说与珠三角地区的乡镇干部相比,就是连中西部地区甚至与我们仅一墙之隔的江西省赣州市的信丰、全南等县的一些乡镇干部都不如!),往往连生活都难以保障,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倘若实行省管县以后,又实行地级市直管镇,地级市根本无力顾及镇干部。要吸引优秀的人才到镇一级政府工作,那真是难上加难,更不要说留住人才。因此,要留住人才,使乡镇政府转变职能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改变乡镇政府正常的运转经费、提高乡镇干部的待遇,也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