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税费结构严重扭曲
——股市“税重而费轻”是国际惯例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董登新(教授)
在中国股市过去的18年中,股票交易的税负大多数时候都是重于佣金的,比方,印花税一般在0.3%以上,而佣金则多在0.3%以下。然而,在2008年的世界性大熊市中,中国的股票交易印花税节节下调:先是从双边合计征缴0.6%下调至0.2%,又接着从双边合计征缴0.2%下调至0.1%。相反,自2002年5月1日以来,我国券商一直实行上限为0.3%的浮动佣金收费制。也就是说,当股票交易印花税不断下调,并逼近零税负时,券商的佣金费用却依然采用的是7年前的标准,丝毫未动,从而形成了中国股市目前的“税轻而费重”的畸形税费结构,这与西方股市“税重而费轻”的惯例格格不入。
事实上,股市税费结构的设计是与其市场功能紧密相关的。众所周知,税是属于政府的,必须依法制定、强制执行,其标准不可随意调整。税的主要功能是资源配置与收入再分配;次要功能则是增加财政收入。相反,费(佣金)则属于券商,其标准由券商与客户随时约定,它具有极强的市场弹性和竞争性。费率设计应根据市场状况(牛熊)随时调整,其根本目的就是促成市场活跃交易,鼓励投资者的高换手率,只有这样,券商才能从激烈的竞争中获取大量的业务收益。
正是由于政府与券商在股市中的角色定位不同,因而决定了它们对待股市的态度和政策具有很大差别:一般地,政府习惯采用高税负来抑制频繁短炒和过度投机,从而稳定市场,同时还可以达到“均贫富”的社会效果;相反,券商则乐于采用低佣金来鼓励市场投机,推高换手率,从而活跃市场,增大成交量。因此,在美英等发达国家的股市中,税费结构一般表现为“税重而费轻”。
(一)中外股市税制及税负比较
为了稳定市场,鼓励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抑制过度投机,世界许多国家的股市税制都是以资本所得税(或称资本利得税)作为主体税种,而以印花税和红利税作为辅助性税种的。
以英国为例,在2007/2008纳税年度中,当投资者买入股票时,要缴纳0.5%的印花税;当投资者卖出股票时,要按超额累进税率缴纳资本所得税(全年所得越高的人适用越高的税率:10%、20%、40%);当股票分红时,投资者则需要按超额累进税率缴纳红利税(全年所得越高的人适用越高的税率:10%、32.5%)。由此可见,英国股市税制的主要功能是收入再分配及“均贫富”。
在美国,股票投资税种主要包括资本所得税和红利税。2008年,美国股票的红利税税率为15%。从2009年开始,美国股票的红利率将恢复2003年前的做法,即红利将视作普通所得,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整体税负会加重。
在美国,股票投资必须缴纳资本所得税,其税率设置与英国不同,它将投资股票的资本所得分为两类:一是持股期不足一年的股票买卖所得(称为短期资本所得),适用普通个人所得税税率(含10%、15%、25%、28%、33%、35%六档);二是持股期满一年的股票买卖所得(称为长期资本所得),则实行优惠税率(含5%和15%两档)。很显然,美国股票投资的资本所得税主要功能在于抑制频繁短炒及过度投机。
目前,我国股市税制仍以传统的印花税为主体,并辅之以少量的红利税,而且印花税的税负已从2007年的双边合计征缴0.6%下调至现行的仅单边征缴0.1%,接近零税负。这一减税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活跃股市、刺激投机,放大成交量,并可能诱发市场周期性的剧烈波动。相反,我国券商收取的较高佣金标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抵销了“低印花税”刺激市场投机的负面影响,高佣金客观上起到了抑制频繁短炒及高换手率的作用。这正是我国股市税费结构扭曲、错位的一种表现。
(二)中外股票佣金设计方式及标准比较
与我国股市税费结构相比,国外股市却呈现了相反的格局,即“税重而费轻”。下面以美国券商的股票佣金标准为例。注:国外券商的佣金标准根据市场状况随时调整,并且公开透明。
在美国,股票交易根据下单通道的不同,可分为网上交易、电话交易以及由经纪人协助下单交易三类。不同的交易通道,券商收取股票交易佣金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一般地,网上交易的佣金标准最低、最优惠,其次是电话交易,而由经纪人协助完成的股票交易则收费最高。(注:粉红价单及美国本土以外的一些股票交易需要经纪人协助下单。)
美国券商的股票佣金收费标准,主要有两种设定模式:一种是固定佣金标准,即无论客户交易次数多少,也不管客户账户余额高低,也不管交易股数多少或成交额多大,每单(笔)交易的佣金都是固定不变的;另一种模式是固定佣金再加上“超过1000股的部分”乘以“每股2美分左右”的追加佣金(不按成交额计算),这种收费标准一般要考虑客户的成交数量、交易次数或账户余额。
以史考特公司(Scottrade)为例,该公司创立于1980年,近30年来,史考特在技术,客户服务和价值方面一直是美国同业的主导者。史考特证券公司在美国共有391家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其股票交易佣金最新标准如下:
(1)网上交易:每单(笔)佣金为7美元;
(2)电话交易:每单(笔)佣金为17美元;
(3)经纪人协助下单的每单(笔)交易佣金为27美元。
(4)对于股价不足1美元的股票,每单(笔)交易的佣金标准为“7美元/笔+交易总额的0.5%”。(注:在OTC交易的大批股票的价格只有几美分)
TD Ameritrade也是美国一家著名的证券经纪公司。该公司创立于1975年,自创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经纪人业务的开拓与发展。它的电话交易通道还提供广东话和汉语语音服务,并在美国拥有103家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其股票交易佣金最新标准如下:
(1)网上交易:每单(笔)佣金9.99美元;
(2)电话交易:每单(笔)佣金34.99美元;
(3)由经纪人协助下单:每单(笔)佣金44.99美元。
此外,也有不少美国券商以客户的账户资产余额及全年成交笔数来设计高低不同的佣金标准,例如,如果客户账户资产余额越高,或是全年成交次数越多,则商券给予客户的佣金标准就会越优惠;相反,如果客户账户资产规模偏小,而且全年成交次数稀少,则券商给予客户的佣金收费标准就会越高。很显然,美国券商在佣金标准设置上十分注重成交额、换手率、交易次数,也就是说,券商与政府相反,它鼓励市场投机,鼓励股民短炒,这样可以放大成交量,从而扩大券商的收费业务。
相比之下,我国券商统一按照成交额的0.3%(上限)来收取佣金,尽管他们对于账户资产余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客户也可能采用较优惠的佣金标准,但中国券商统一采用按“成交额”收费,大大加重了中小投资者的交易成本,而且由于有政府统一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因此,券商也就有了比照最高标准执行的理由。
(三)股市“税+费”是一个有机整体,不可分割
在2008年的大熊市中,中国股市出现了一种十分奇怪的现象:原本不可以随意调整的印花税,被政府多次下调;而应该择机随时调整的券商佣金却丝毫不动,仍采用牛市的收费标准。这是我国股市税费结构与功能的严重扭曲、错位!
股市“税+费”是投资者的外部交易成本。既然“费”不应该重于“税”,那么,当我国政府将印花税降至仅单边征收0.1%时,券商应将股票交易佣金标准降至单边征收0.1%以下,这样,可以使税费同步下调,从而重新理顺政府与券商的市场定位及政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