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不差钱”,为何还要贪污、受贿?


 

国企高管“不差钱”,为何还要贪污、受贿?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有这样一则消息《历数近期落马国企高管 “七项要求”成耳旁风?》。
    消息中列举了好几位国企高管的贪污、受贿腐败案件,如: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李培英受贿案;中国信保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唐若昕案;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姜立贵受贿案;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受贿案;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党委委员王益受贿案;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张海英贪污受贿案。
    从这些被查出来的国企高管的贪污受贿案中,我们还发现其贪污受贿金额都特别巨大。如:王效金受贿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万余元、港币5万元;张海英贪污、侵占、挪用、行贿,涉案金额累计达8000多万元。
     看了这些案件,非常让人不解了,因为,对国企高管来说,其收入是相当高的。以前的笔者没去查找,但就凭财政部办公厅日前向各有关单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我们也知道,国企高管的最高年薪可达280万元人民币。虽然该薪酬是税前收入,还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不管如何纳税,高管们百万、上百万、百多万年薪是少不了的。
     看了高管们如此之高的“薪金”,笔者不禁要问?这些高管难道还会“缺钱”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既然高管们都“不差钱”了,那么他们为何还要去贪污、受贿呢?这又不得不令人费解了。
     对此,官媒的人民日报评论员首先作出了评论。他说:企业高管之所以会贪污腐败,是因为他们把2008年7月,中央纪委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当成了“耳旁风”,是没有将“七项要求”当成长鸣警钟所致。
     把“七项要求”当作“耳旁风”,这难道是国企高管贪污腐败的真正原因吗?笔者对此提出了质疑。笔者以为,这一说法,从面上看是对的,因为“七项要求”虽写在纸上,但如果真正按其要求做好了,肯定也有效果的。如果从深层来看,这“七项要求”就不是那么回事了,只是只“纸老虎”罢了。试想,在中国当前的体制下,如果不是问题搞出来,有谁会去严格执行这“七项要求”的?
     所以,笔者以为,国企高管之所以“高薪”不能“养廉”,都是因为政企不分所致。政企不分必导致国企高管权力失控,权力成为“真空区”以及权力“短期化”。
      众所周知,在中国,企业高管与政届是有千丝万缕联系的,换句话说,国企领导可以到政府或部门去从政,当个副省长什么的;政府或部门领导也可以到国企去当高管。这就是我们讲了多年的政企分开,却又分而不开的关键所在。
     大家想想,国有企业是国家的经济主体,国企的好坏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而对于 国家来说,让国企领导与政府领导在职位上可以“互换”,从大处想,这对政府官员涉足市场,驾驭经济的能力是不无好处的;从小处讲,给国企高管有相应的政治地位,也是对国企高管的一个心灵安慰。
     可事实呢?中央的这一思路却被“潜规则”了。如今国企高管与政府领导的职位互换,成了一条“致富路”。因为,国企高管的“年薪高”,几年国企高管当下来,哪个不是大富翁的?相对来说,政府官员就要差得多了。可以说,高管与官员的职位互换,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一“世纪难题”。当高管有钱了,就可去从政,而官员想致富了,就可去国企当高管。
     试想,高管与官员是这样的一种关系,高管又有谁管得了的。况且,高管如果一旦离开了国企,那就跑到“清水衙门”里去了。政府里接触到的,使用到的钱又怎能与国企相比呢?这也就是说,过了国企这个“村”就没有捞钱这个“店”了。
     由此也不难想像,国企高管在位时,又怎能不贪污受贿呢?这恐怕便是国企高管“不差钱”还要贪污受贿的深层次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