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暇之余,笔者打开电脑,习惯性地浏览起各大网站的新闻。新华网一则新闻《安徽阜阳政协委员私设公堂棒杀总监 警棍被打断》引起笔者关注。新闻中核心提示写道:安徽省政协委员、阜阳市政协常委曹春风授意教训亲信,竟私设公堂让4名保安将37岁的总监活活打死在会议室里。目前,涉案5人已被批准逮捕。据悉,曹春风在合肥兴建的投资超过5亿的广场项目仍在建设中。
曹春风何许人也?文中介绍:曹春风是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今年47岁。在商场打拼了20多年,积累了不菲的财富,他不仅是阜阳商会会长,阜阳政协常委,还是省政协委员。曹春风早年在阜阳市乡镇企业局工作,后担任百货公司经理。上世纪80年代末下海,在深圳闯荡多年掘得第一桶金后返乡,在阜阳和合肥投资。曹春风曾经是国家干部,现在又是企业高管,政治身份还是省政协委员和阜阳市政协常委,而这起命案的发生,仅仅缘于弟弟曹春喜向哥哥曹春风密报总监张华在公司搞小团体、小动作,就指使人私设公堂,将人活活打死,这样的人难道不知道私设公堂是违法行为?难道是“法盲”?
笔者认为,从曹春风的经历来看,其曾经是国家干部,做过企业领导,现在不仅是阜阳市政协常委,还是安徽省政协委员,不可能不知法、不可能不懂法。如果安徽省连省政协委员都不知法,不懂法的话,那么不就是说明安徽省领导的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都很低吗?换句话说,连省政协委员的法律素养都如此之差,那么安徽的普法工作又是如何开展的呢?又是如何通过国家检查验收的呢?
因此,不难想象,曹春风不是不知法,不是不懂法,而是,知法犯法。自认为自己有省政协委员和阜阳市政协常委的头衔,就无视法律的存在。可以说法律在他眼里只是一纸空文,可以肆意践踏。他之所以如此大胆,心肠如此狠毒,与他有省政协委员和阜阳市政协常委的头衔是分不开的。同时他多年的官场和商场的打拼,也让他懂得官商之道的“潜规则”。有了钱,可以换来政治身份,当上政协委员;而有了政协委员头衔后,又可以为他违法行为做保护伞。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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