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重庆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重庆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版)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予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的规定,属于该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符合该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重庆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1、柑橘、生猪种养殖及深加工;

  2、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3、节水灌溉技术开发及应用;

  4、高档棉、毛、苎麻、丝、竹纤维、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

  5、天然气下游化工产品生产和开发(列入《天然气利用政策》限制类和禁止类的除外);

  6、聚氨酯及原料、新型工程塑料生产;

  7、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合成高分子材料、天然生物高分子材料、生物基平台化合物生产;

  8、中药材、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加工及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9、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0、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11、铝精深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12、摩托车整车(外资比例不高于50%)及零部件制造;

  13、汽车零部件制造(汽车变速箱,汽车发动机曲轴、连杆、缸体、缸盖,发动机电子喷射系统,汽车减振器,离合器,发动机正时链,汽车车灯,汽车仪表);

  14、新型医疗器械产品开发及生产;

  15、太阳能、风电等新型发电设备及零部件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16、线宽0.25微米以下大规模数字集成电路制造;

  17、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8、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19、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20、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重庆市政府出台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

  实现服务业大发展,打造服务品牌,提升产业竞争力,转变发展方式,是支撑西部重要增长极和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建设的客观要求。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国家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2008年末,重庆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

  《意见》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明确提出了7大类生产性服务业和7大类生活性服务业,并针对每一类提出了2008—2012年发展目标、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

  一是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是现代产业发展的大趋势。《意见》明确提出在2012年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1.物流业。充分发挥重庆综合交通枢纽优势,打造长江上游现代物流中心;

  2.科技研发。积极引导科技创新,力争科技研发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20亿元以上,占全市GDP的比重提高到1.7%;

  3.金融保险。建设西部地区金融服务高地,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6%以上,争取设立“重庆保险创新试验区”;

  4.软件信息。建设国家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力争实现收入500亿元,从业人员12万人以上;

  5.中介会展。建成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面向国内外的中介服务基地和西部会展之都;

  6.文化传媒。建成国内重要的文化传媒服务基地;

  7.创意。建成国家级动漫游戏产业示范基地、中国西部重要的工业设计研发中心。

  二是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1.中心商圈。加快建设中央商务区和都市中心商圈,建成长江上游购物之都;

  2.社区商贸。大力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基本实现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主城九区和区域中心城市社区商业覆盖率达90%以上;

  3. 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改造提升农村市场服务体系,鼓励开展连锁经营,做强大中型批发市场,增加乡村零售网点,培育各类农村流通合作经济组织和大中型农村流通企业;

  4. 居住医疗。合理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有计划地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建设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及保障体系;

  5.家政养老。发展家政服务市场,创立家政服务品牌,支持多种形式和多种所有制性质单位兴建养老机构;

  6.旅游休闲。建成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中心;

  7.人才与职业培训。建设西部领先的人才服务业高地。

  《意见》明确提出了2008-2012年期间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12年,服务业发展水平力争西部领先,增加值年均增长13.5%以上,从业人员比重提高到42%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