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虚假医药广告制作者自称年收入百余万 》


  有感于虚假医药广告制作者年收入百余万

     近闻“虚假医药广告制作者,自称年收入百余万”的报道,见《新浪网》和《搜狐网》,这制作者的话不假,我还知道几位收入上千万的主呢?!

      不信,你随意翻开报纸杂志,或随手打开电视,不经意间大量的医疗和药品广告就会一股脑扑向您的眼球。

      什么“不吃药即可彻底根治糖尿病”、“基因疗法根治乙肝”、“服用XX胶囊30天长高10厘米”……

      似乎中国医药事业在改革开放短短30多年时间,已经无病不医、无所不能,连国外医学专家看过中国广告后连连称奇,甚至问道“能够根治糖尿病和乙肝的中国专家,为什么不申报诺贝尔医学奖呢”?

      一、归类虚假医药广告大约有四大类:

     (1)药品广告,夸大疗效,是当前最大问题。

      国家规定,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述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即不能宣传产品疗效,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无副作用”等。因为每个患者的病情不一样,身体状况不同,服药后的反应和治疗效果也不同。但绝大部分违法药品广告千方百计地渲染、夸大产品疗效,如根治顽症、一瓶(盒)见效、填补治疗某种病特效药的空白、药效特强等。

      (2)保健品广告,夸大疗效,盯上肿瘤患者。

      把患者痛苦当成以财大餐,让弱势群体家财尽数掠劫、瓜分,用患者生命垒成黄金房。根本有些产品有些增强体质、辅助抑制肿瘤作用,却尽欺骗之能,统统装扮成抗肿瘤良药,成抗癌之王。

      (3)恐吓语言,成为药品广告普遍现象。

      充满威胁性字眼的一串串广告,什么“心脑血管疾病——正成为人类健康的第一杀手”,我国每年300万人死于心脑血管疾病,约占疾病死亡人数的50%”,让人看得直冒冷汗;什锦“警惕!咽喉炎的危害不可忽视”、“胃肠疾病不容忽视”……这些恐吓语言的药品广告,让患者迫于心理压力购买药品愈演愈烈。

       (4)疑难杂症,特效药广告,欺骗患者。

      目前,一些病症尚无特效治疗药物,有待医药科学界的进一步研究探索,如癌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肝硬化、肾炎等,更难谈到疗效最佳、药到病除的境地,许多违法药品广告,偏仿就是针对患者急病乱投医、求医心切心理,打出疑难杂症特效药幌子,诱人高价购买产品。

      二、虚假广告的广泛性、严重性

      虚假广告,看似馅饼,实为陷阱,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据报道,由于虚假医药广告误导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

      国家工商总局一份监测结果显示,都市生活类报纸,药品医疗广告的违法现象非常严重,有的报纸的违法抽查率高达100%,药品医疗广告,目前已成为不少媒体广告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有些媒体,药品医疗广告额已占到总广告额的50%左右。

  医药广告审批,药品监管部门的“缺位”,医药广告95%高违法率的形成绝非一时半会儿的事,违法广告,长期的存在,甚至排山倒海式大张旗鼓的宣传,监管部门不可能不知道,由于一些不得而知的原因,这些部门在最应该出现的时候却缺席了。

  谁该为这95%的违法广告负责,谁又该为发生过和患者利益受损,及病情恶化等恶性事件负责?是医药企业吗?医药企业造假药和糊弄人的本事可能不小,但绝不至于如此神通广大,在广告审批及媒体发布等圈子中也能呼风唤雨。事实上,在62%和95%违法医药广告的背后,是一个“价值链”在持续作祟。这个链条上有三个主体,分别是医药企业、媒体及医药广告审批和药品监管机构。、

      药品的特殊性,使虚假药品广告的危害性极大,社会影响也较大。对药品广告,夸大其辞,造成误诊、误治和误导患者的种种行径,令人深恶痛绝。

      三、有效治理虚假药品广告,必须对病下药

      广告审批和药品监管机构靠的是权力,我可以马上查你办你,也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制药企业的处罚缺乏成效,造成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发布率居高不下的另一主要原因。一些制药企业为了规避处罚,与个别媒体串通,将原本几万元的广告费分开成多张发票,使得一旦被查处,拿出其中一张几千元的广告费发票就可应付。这样,即使按广告费的五倍对制药企业进行处罚,顶多也只要一两万元,与其做一次广告所能获得的丰厚利润相比,实在是“小巫见大巫”,对他们也就“无关痛痒”了。

      医药企业靠的是资金,在对不实药品包装上大下功夫,同时利用比较隐晦的手段在广告审批上打通了“关节”。在发布广告时,置患者的利益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于不顾,公然挑战规则和道德底线。

   媒体本应对公众在信息方面起到良好引导作用,却由于禁不住巨额利润的诱惑,协同医药企业随意发布一些不实或违法广告。在刊播药品广告时根本不对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等有关证件进行审查,或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得大量违法广告得以蒙混过关,最终出现在大众媒体上,为违法药品广告提供了生存空间。

      巨额广告代言费,使明星对虚假广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加剧假冒伪劣商品横行,消费者深受其害维权艰难,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大障碍。

      目前我国的广告管理,是一种静态管理,事后管理,往往问题暴露后才查处。许多违法乱规广告,除非有严重影响的,多是一罚了之,管理乏力。

      面对诱人回报,媒体作为广告发布者,擅自降低广告审查标准,对虚假违法广告睁一眼闭一眼,没有做好把关。

      广告监管部门,一是有法不依,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存在着监管人员利用手中职权,获取不当利益现象;二是制度不完善,制定于1994年的《广告法》,已不适应当前形势,亟须修改。

      在建设法治社会,仅靠道德自律恐怕不够,只有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都作出明确的限定,才是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

      明确凡发布虚假广告,不管是广告制作者、明星名人、媒体平台、监管部门,都不能逃避责任,应该负有法律连带责任。

      广告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药品既能治病也能致病,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问题。我们的政府,再也不能任其自生自消,不痛不痒地管理了。

  治理虚假医疗广告首先要进行行政体制改革。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将药品广告的审批权和监督处罚权集中于一个部门,未尝不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可以将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环节的管理权交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家,由他们严格依照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对医疗广告进行全程跟踪和系统管理。其次,行政机关不仅要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实施有效的管理,还要对广告公司具体的广告行为作出规范,对参与制作虚假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加大惩处虚假医疗广告制作者和发布者的力度。

  除了政府加强监管外,医疗行业、广告公司和新闻媒体一定要建立起严格的行业管理制度,尤其是医疗行业,必须铲除游医、假药所生存的土壤,这样才能杜绝虚假医疗广告。

      广告类别上,将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对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的地区实施重点监测、重点治理。重点加强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

  工商总局要尽快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规章进行修改发布实施。

                       林国奋写于2009年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