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行政有作为吗???2009-01-24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行政有作为吗???2009-01-24
江苏纪检亲爱的同志们: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公务员早退现象非常严重!!!!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公务员早退现象非常严重!2009-01-24
首先:我们来看看他们是如何上班的???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公务员早退现象非常严重!---
2009年1月24日星期日下午,我到通信管理局反映问题,当时的时间是下午不到17:00,于是我询问门卫,门卫说早就走了他们,我抬头一看门卫钟是17:08,我说,现在直到现在还不到17:10,就没有人了?我们国家法定的春节假期是从2009-1-25开始的,我随巡视该局的墙上,到处也没有粘贴公告说该局需要提前下班回家,在国家2009假期规定里,好像也没有说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市场处例外。我所不解的是:一、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市场处都说下午17:30下班,为什么老早就没人了???二、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市场处都说恪尽职守,群众利益无小事,正常上班时间,随时接待任何来访,怎么17点不到就满楼无人了呢????回家过春节?不对啊,假期是从2009-01-25开始的啊!我百思不得其解,他们在我的面前都是说那么的恪尽职守,17:30以前绝对都是在岗的!!!难道是我判断错了,我回来又认真的核实国务院关于2009春节假期规定,我明白了,该局平时都是在我面前吹牛的,原来没有一个是为人民服务的,原来他们都是混国家的钱的,靠国家养着的,都养的白白静静,有的肥头大耳,该局真的是为人民服务的吗?怪不得我每次打电话到该局市场处处长耿力扬办公室和该处办事员那里连打几天也说不定根本没人接,2008年我共计反映违规电信业务运营商违规事实53起,真正进行处理、结案的仅有2起。当天我上午离开该局时也没有说我下午就不到该局,按正常上班时间,却无一人在局,由此可见,该局平时上班到底是什么样子啊???!
2009年春节假期起止规定: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四、新年)为法定节假日,1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1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五)。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1月25日至31日放假,共7天。其中,1月25日(星期日、农历除夕)、1月26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一)、1月27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1月31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25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8日(星期三),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月29日(星期四)、1月30日(星期五)。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28日(星期四、农历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月3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9日(星期五)。5月31日(星期日)上班。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可事实上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最后一个人离开该局也是17:00以前,请问第一个走的是什么时候,是不是有的根本没来的?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上班时间为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30,我2009-1-24下午17:00到通信管理局门口发现院内静的可怕,我犹豫了一会,仍未发现任何人出来,我到该局门卫找该局市场处反应移动公司问题时,门卫已经无法找到该处任何人,原来,该处所有人早就逃之夭夭。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真的是为人民服务、主持电信监管和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的吗?
国家工信部部长信箱、江苏省人民政府省委书记信箱、省长信箱、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局长信箱、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厅长信箱、江苏省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报驻江苏记者站、江苏省信访局、江苏电视台、南京市鼓楼区中级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亲爱的同志们:首先祝你们2009新春愉快! 2009-01-21至2009-01-24,我关于江苏移动公司服务质量问题上访了该局,进行绝食,和被申诉方江苏移动进行斗争,该局从未有人问我吃饭的事,关于本次上访事项被申诉方江苏移动已经承认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是长期低于国家规定的、被申诉面向公开承诺的服务质量的标准的事实!在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被申诉方代表已经承认,在江苏省通信管理局下令限期整改多次的情况下,被申诉放仍存在被申诉的事实现象,是否已经构成拒不改正!!!根据原信息产业部第三十六号令第十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未能达到本规范或者当地通信管理局制定的服务质量指标的,由电信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被申诉方江苏移动长期存在相同的服务质量问题,已经构成拒不改正,该局却无法提供责令企业整改的有效凭证,我方实在不服!由此上溯到2004年4月,被申诉方江苏移动提供的服务一直低于国家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低于其面向社会公开的服务质量标准,根据规定应该对被申诉方江苏移动进行行政执法处于被申诉放江苏移动以一万到三万元之间的罚款,该局就是不依法制裁被申诉方,同时我方认为,被申诉放江苏移动已经于2009年01-24承认其实际提供的服务质量低于国家要求的服务质量和低于其面向社会公开承诺的质量的事实,我方认为,我在面向企业免费电话10086进行投诉时没有给我方造成损失,由于被申诉方江苏移动在10086没有承认上述事实,我进行申诉,但申诉以来,12300和该局有关处室电话都是收费的,以及我方上网发送资料产生的基本费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方要求被申诉放江苏移动作出800块钱人民币付给我方,分担我方的具体损失,这样简单的要求也不可思议的被其拒绝。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始终不对被申诉放江苏移动提要求。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是如何对待用户反映问题的?
亲爱的同志们: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是国家工信部派出的电信行政机构、主管我省电信业的部门,本来,我省电信业的监管工作是仰仗该局的,但是,该局的行政行为真是让人感到心痛!任化利绝食四天向通信管理局要说法!江苏省通信管理局面对用户合法权益受到移动公司的疯狂侵犯,却束手无策!因为该局根本不敢依法处理移动公司,因为目前江苏移动的董事长前期就是通信管理局的局长,绝大多数的人都是王建手下的狗腿子!该局真是不知羞耻,我们说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是党政机关,是我江苏电信业主管部门!面对人民来访,连杯水都不倒!都派一些没用的人来接待申诉的用户!此时,作为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监察处的处长王小逸却失踪!由此可见,该局只维护电信企业,把用户的合法权益置之不管!移动公司违规事实成立,对于给用户带来的损失,不要求移动公司给予赔偿! 2008年,我方向该局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共计提起关于江苏移动江苏联通两家公司的违规违法事实的申诉55起,除江苏联通和江苏移动违规收取信息服务费的案件进行处理以外(该局12300进行无力、无理答复,不承认企业违规的事实居然还通过局长信箱发到我方,其行为2007-07-31被国家工信部否决,工信部以我方意见胜诉并抄送全国,函件编号:工信部发函2008【246号】) 获得我方签字认可;其余53起案件(如《强烈申诉江苏移动公司强制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移动管家” 并且移动人员辱骂我方》、《强烈申诉江苏移动10086投诉处理专席(南京部)质量非常伪劣》等53起案件均无进一步处理,未进行依法行政。 该局均让12300中心给我方无理答复,大家都知道,12300是申诉受理机构,不属于行政部门,根据规定,12300对于被申诉企业的违规行为和事实报于同级电信管理机构,由电信管理机构采取限期整改、行政执法等手段对违规企业进行依法行政; 我方对于12300的无理答复进行向该局行政信访办公室进行信访和走访,但该局对53起案件所针对的企业违规一直不能对违规企业进行制裁,我认为该局的行政行为是故意包庇违规的江苏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但该局不但对于我方所反映的问题无止境拖延,连电话都不接,作为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市场处,是分管具体业务的处室,但该处处长电话、科室电话均无人接听。责任分局长是许二宁同志。 目前,江苏省通行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如下:信息产业部关于公布获得信息产业部通信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名单的通告 1. 江苏通信管理局 王 建 男 执法证号:100001 江苏通信管理局  陆茂丰 男 执法证号:100002 2. 江苏通信管理局  尹晋宜 男 执法证号:100003 3. 江苏通信管理局  章勇刚 男 执法证号:100004 4. 江苏通信管理局  耿力扬 男  执法证号:100005 5. 江苏通信管理局  赵 力 男 执法证号:100006 6. 江苏通信管理局  张丽燕 女  执法证号:100007 7. 江苏通信管理局  王云飞 男 执法证号:100008 8. 江苏通信管理局  俞保安 男 (已故)执法证号:100009 9. 江苏通信管理局  许继金 男执法证号: 100010 10. 江苏通信管理局  王小逸 女 执法证号:100011 11. 江苏通信管理局  黄克新 女 执法证号:100012 12. 江苏通信管理局  朱新煜 男 执法证号:100013 13. 江苏通信管理局  许二宁 男 执法证号:100014 14. 江苏通信管理局  成涌泉 男 执法证号:100015 15. 江苏通信管理局  薛兴华 男 执法证号:100016 16. 江苏通信管理局  陈绍顺 男 执法证号:100017 17. 江苏通信管理局  赵 峰 男 执法证号: 100018 18. 江苏通信管理局  白学任 男 执法证号:100019 19. 江苏通信管理局  陆凤祖 男 执法证号:100020 20. 江苏通信管理局  刘志农 男 执法证号:100021 我不知道上述具备行政执法证的人到底在干什么,对于被申诉方江苏移动江苏联通的违规事实却不能依法处理。 根据信息产业部第六号令第十二条:“电信用户有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服务质量及保护用户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向电信业务经营者及电信管理机构提出改善电信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损害用户权益的行为及有关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及第十一条“ 电信管理机构可以依靠全国电信用户委员会以及社会舆论等,沟通与广大用户的联系,听取用户的意见与建议,充分发挥用户的监督作用”。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我方认为该局的行为不断加大由我方从申诉到依法行政过程的损失,对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具体存在的行政行为问题进行投诉和举报!请处理,谢谢!
我对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要求是:端正行政态度,纠正行政行为,克服行政困难,扩大行政战果。只有做到这些,才能不愧对全省十三地市的人民!
我对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是:端正行政态度,纠正行政行为,克服行政困难,扩大行政战果。只有做到这些,才能不愧对全省十三地市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