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施行阳光私募以来,私募基金的运作模式逐步为世人掌握。从私募基金的运作来看,信托公司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但也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这从许多信托公司发布的信托产品中就能发现端倪。
首先,许多信托公司是私募基金的资金支持者。从一个简单的模式就看出:私募基金将持有的股票质押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以此为标的设立集合信托产品,私募出资认购部分,大部分面向社会特定公众销售,资金由私募基金使用。有的私募基金甚至用融来的资金继续购买同一股票,如此反复,将股票推高。这类产品一般都使用优先/次级结构。
这种模式私募资金承担很高的风险和成本。
一是高杠杆作用,私募只需投入少量资金就可以吸收大量社会资金,有的杠杆比例甚至达到1:10以上,一旦市场出现下跌,这种高杠杆将带来巨大的风险。
二是这种模式约定当质押股票下跌到一定的警戒线时,私募要补足资金,使质押股票价值保持在警戒线之上,需要私募资金有雄厚的资金支持和社会责任心。一旦操盘者认为自救无望,拒绝追加资金,将会导致信托计划的清盘,导致投资者重大损失。
三是融资成本较高。从目前的产品设计看,普遍都在8%以上。高成本的制约,必将促使私募资金寻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
四是押品估值风险。私募资金质押的股票,一般都是增发或其他途径获得。这类股票成本低于股票市价,而信托公司一般会参照市价进行估值,这将给信托公司带来错觉,有时估值高于私募资金的持有成本,使得私募资金觉得以此融资更划算,能获得更高的额度。会一而再、再而三的进行融资,额度随着押品市价的上升而扩大,对私募资金更加有利。而风险也会因此逐步累积,这需要信托公司自身承担。
其次,有的信托公司参与到私募资金的不规范运作当中。比如,有的私募资金坐庄某股票,但为防止大小非减持等因素影响,会影响上市公司和信托机构,使上市公司股东持有大小非为标的进行融资。这样可以帮助私募资金锁定筹码,减少操作的不确定因素。有的甚至赋予大小非股东某些选择权,使得市场操作的公开、公正、透明性遭到巨大挑战。这种模式一般比较隐蔽,有时通过好几家关联公司进行,很有迷惑性。
这些都可以从信托公司的集合信托产品发行的公开信息中得到,有心人可以进一步挖掘,促进金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信托公司与私募资金的“不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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