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协炮轰电摩条件五宗罪 7天内提交暂缓申请


 

       

        让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电动自行车变身为电动摩托车或者轻便电动摩托车,哪怕干脆就叫摩托车,是件极简单、极容易的事,只要颁发一个标准、颁布一项规定,转眼就能完成。不过,既是“国标”,其出台当慎之又慎,千万不能有一丝草率,因为它涉及到方方面面,甚至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

如果从便于管理、确保安全角度考虑,让车主考驾照、上牌照、买保险,倒也无可厚非,但倘若让其驶进机动车道,显然不但会造成道路拥堵,给交通管理增加巨大难度,而且让电动自行车跟那些根本无法相提并论的摩托车、汽车“并肩而行”,减少安全事故的愿望恐怕也只能适得其反;
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而成为广大平民首选的代步工具,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和内地,更是如此,当前这一群体的规模有数千万甚至上亿之多。如果因为“国标”的限制,让他们不得不重新选择脚踏自行车,显然是社会的一个倒退。毕竟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还没有能力去消费摩托车或汽车;
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电动自行车产业规模达二千多家企业,吸纳了500万左右就业工人。贸然推行电摩国标,无疑会逼迫这些企业大面积停产、倒闭。当前全国上下都在戮力同心,共克金融危机。在这个节骨眼上“限电”,显然不是个明智之举,势必拖累现行为提振经济所作的种种努力;
近年来,围绕电动自行车该禁还是该放、该限还是该疏,各界一直存有争议,但比较倾向性的观念是,电动自行车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应当给予鼓励发展,对于安全方面的问题宜通过加强管理来解决。如果拿一个所谓的“国标”人为地加以棒杀,与国家乃至整个国际社会的产业政策也是背道而驰的。
因此,笔者觉得,“电摩国标”绝非仅仅是一个标准问题,应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民生、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去认真考量,谨慎实施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