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新标准出台引起业界震荡
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近日公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标准。即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电摩条件》)新国标,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据了解,若认真执行该标准,超过2000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将变成无证生产的非法企业,超过500万就业工人将面临失业,近亿人出行将受影响。据报道,超标电动车归入机动车,电动车行生意骤减三成!电动车标准,涉及到芸芸众生的利益,一项标准引发这么负面效果,这个标准伤害了这么多人的利益,真的要考虑一下它的科学性、合理性了!
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要点
电动自行车定义: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力辅助动力功能的特种自行车。该标准还对电动自行车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作了规定:
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时。
整车质量(重量):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应不大于40公斤。
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行驶能力,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
续行里程: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公里。
最大骑行噪音: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15公里/时-18公里/时速度电动助力骑行)的噪声应不大于62分贝。
百公里电耗:电动自行车以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电助动骑行),100公里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千瓦/时。
电动机功率: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
具体的标准条款要到计量部门查询。
电动车新标准出台引起业界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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