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法的根源还是执法者的错


暴力抗法的根源还是执法者的错

-----四川拆迁户自焚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

/汪华斌

我出差一周,既没有上网;也没有看报,所以什么新闻都不知道;因而也就没有更新我的博客。谁知今天打开我的邮箱,竟然有不少网友问我为何不对四川拆迁户自焚事件进行评论。对此我只好快速游览了一下网络,并很快产生了自己的见解;那就是暴力抗法也是执法者的错,它的理由如下:

首先任何社会的执法与抗法,全部是不对等的对立;因为执法者是强势,而抗法者永远是弱势。所以在专制社会,根本没有抗法的现象;因为抗法者全部被镇压了。而法制社会却不一样,无论是执法者或抗法者全部是对等的;因为他们分别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所以法制社会无论是执法者或是抗法者,全部都要遵守法律。在平等遵守法律的前提下,矛盾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而并不是通过专制来解决。这就是法制社会基本不存在抗法现象的原因,因为法律是解决执法与抗法矛盾的途径。在法律的前提下,自然也就难以激化矛盾;自然也就没有了暴力抗法的现象。

我们社会现在也是一个自称法制的社会,但实际离真正的法制社会还有很长的距离。然而正因为我们大势宣传我们是法制社会,结果把社会的弱势群体维护自己利益的潜意识激发出来了;于是这些弱势群体就敢于公开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这实际是我们社会进步的体现,当然也是我们社会迈向法制的进程。

然而我们社会并没有实现两条腿向法制社会迈进的原则,即执法者与抗法者平等遵守法律的原则;而是强调弱势群体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力,却忽视了执法者这个强势群体不遵守法律的社会现实。结果这两种势力就经常碰撞,自然最后都以强势群体的胜利而结束;也就是全部以弱势群体失败而告终。这不是弱势群体的错,当然是强势群体的错;也就是我们社会执法者的错,因为你在违法而执法。

看我们现在的社会,所有人都没有平等的观念;全部按照等级将人分成了三六九等,而最低下的永远是弱势群体。再看我们社会的执法者,全部是高高在上的;因为他们代表法律,所以他们总是盛气凌人。为什么我们社会的执法者总与弱势群体产生矛盾,主要就是观念的错位。看我们现在的城管与小贩,简直就是猫和老鼠;那就是城管在小贩面前的强势,使得小贩即使被打骂也是自认倒霉。在这样不对等的执法中,我们的强势群体更加强势;强势到可以违法乱纪,这就是我们社会的执法现状。

我们再看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拆迁户唐福珍点火自焚事件,虽然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然而我们要说的是,你们有没有违法呢。如果你们没有违法,为什么会激化矛盾到死人的地步呢。因为城管执法人员是我们社会的强势群体,而拆迁户肯定是弱势群体;这两个群体的对抗,最后是弱势群体的人死了;而且还是违法死的,这于情于理又有哪里能说的通呢。如果要我说,这次说不定又是一起冤假错案;因为强势群体为了压制社会舆论,最后只能是制造冤假错案才能压制真相。

如果说这次真的是暴力抗法,那么这些执法者也可以避其锋芒;使矛盾淡化,而也不应该激化矛盾呀。当站在楼顶平台顶端的唐福珍情绪失控,向自己身上倾倒了汽油并用自备打火机点燃时;我们这些社会的执法者在干什么,难道不知道人命大与天吗。实际上还是草菅人命,因为这是弱势群体的人命;如果是执法者的人命,恐怕就不会是这样的结果了。这就是我们社会的等级观念,弱势群体的人命都不重要。

我从网络上见到描写这次事件的情况,当大批拆迁人员赶到楼下时;他们“都是穿迷彩服的,有的拿盾牌,有的拿钢管,不分男女老少,见人就打”。在这样的情况下,唐福珍一遍遍地喊话;她曾两次朝自己身上浇汽油,想以死来阻止那些人进攻;但这些执法者完全不理会,这时的她是万般无奈才‘自焚’ 的。

现在到处是说此次事件是暴力抗法而自焚的,却没有人问城管是不是“暴力执法”;明明是强势群体的暴力执法,却最后还说是弱势群体的“暴力抗法”。这难道是法制社会的社会现象吗,法律既然不能保护弱势群体;又为什么不公开说自己是专制社会呢。因为在专制社会,这些弱势群体自然也就不会与强势群体争斗了。因为在专制社会里,执法的强势群体为刀俎;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弱势群体为鱼肉是也。

法制社会应当首重法律,无论执法的强势群体或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弱势群体;都有法律平等的观念。即使矛盾双方真的无法解决,还是有法律途径呀。如果法律真的判弱势群体违法,他们还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呀;而并需要这些执法者代表法律而要了人家的命吧。我们是“三个代表”的社会,为什么“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就这么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