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春华,该过问“女检察长事件”


近期,“女检察长”成为网络热门词汇,用“google”搜索一下,竟出现了490万条信息。

今天《内蒙古新闻网》转载了《北方周末报》一篇题为《内蒙阿荣旗检察长回应“名车”“豪楼”风波》的文章。读完该文,笔者感觉记者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希望给女检察长刘丽洁正名,《腾讯》有网友认为“记者被收买了”,还有一些网友甚至将该文戏称为“女检察长的新闻发布会”。

无论如何,笔者第一次知晓的《北方周末报》,和那个大名鼎鼎、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南方周末》,那是不可同日而语了。

但即使如此,笔者还是从该文中读出了诸多管理漏洞,且这些漏洞还必须要一个强势政治家来堵漏,否则漏洞将越来越大。

首先,该文披露刘丽洁此前长期驾驶的百万元级豪华车,是阿荣旗那吉屯镇一企业的。可中纪委、监察部都曾三令五申,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借用被管理对象的车辆及其他贵重物品。

记者如此给刘丽洁洗白,是不是可以说明阿荣旗权力机关“借车”现象已经十分普遍呢?

即使真的是借车,刘丽洁也应该受到纪律处分。

其次,该文披露当地纪委的调查意见,认为:新办公楼是“按上级检察机关的规定建设,绝不是豪华办公楼”。

一个连临时工、司机等加在一起,仅45人的旗检察院,竟要“按照规定建设”成6379.29平米的办公楼,人均超140平米,这是什么样的规定?有了这样的规定,不够发达的内蒙古,是不是各地检察机关都在豪华楼里办公呢?

记得监察部一直在查超标、豪华办公楼建设,如果这样的办公楼不超标,那中国还有超标的办公楼吗?希望监察部门举一反三,好好查查内蒙古检察机关的办公楼建设标准,是否超越了监察部的有关规定。

近年来,内蒙古的负面消息也是不断出现,如赤峰市市长徐国元受贿案、赤峰市多名局长贪腐案、呼和浩特越狱案、内蒙古“网贴案”、万里大造林案等,都给内蒙古的声誉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非常遗憾的是,该事件发生至今,仍无一个权威部门正式回应媒体,这其中应该不排除“官官相护”的因素在作怪。

笔者以为,“女检察官事件”要想让老百姓不戳脊梁骨,非得有一位强势的官员出面才行。如果该女检察长真的没有问题,也好给民众一个权威的解答。而刚刚调任内蒙古任职的“中国最年轻省(市、自治区书记)委书记”胡春华,则正可以通过过问这一在全国反响极大的事件,借机整顿内蒙古吏治,提升内蒙古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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