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下午,金华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吴英共骗取集资款7.7亿元,实际集资诈骗3.8亿元,触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2月28日下午4点左右,28岁的吴英终于在上诉状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在十天上诉期的最后一个小时,她决定提请上诉。
在上诉书里,吴英陈述了她的观点: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没有实施欺诈行为,没有通过对公司的虚假宣传,欺骗债权人,而且用借款偿还公司经营债务,也是经营行为;债权人不属于社会公众……
吴英的“本色集团”我早有耳闻,对该集团的作为也有所了解。比如奢华的宾馆,高档的娱乐场所,以及令人叹为观止的免费洗车等等……但吴英做的还不仅仅是这些。
吴英的发迹史鲜有人知,据她自己称是与其丈夫靠期货起家。然而行家不难得知,做期货不仅风险大,而且积累财富的速度也与吴英的发家时间不相吻合,确切地说,吴英积累财富的速度更快一些。(做过期货的人都知道,期货的规则是出局制,空仓后强行平仓,一招不慎就有可能暴仓,被踢出局——在这一点上,股票的显得平和多了,而基金更甚。)
笔者接触过直销,也了解过国内的传销组织(国家从未放松过对这类组织的打击),觉得吴英的发迹和此不无关系,但因时过境迁,很多细节无从考证。而国家对吴的定罪是“非法集资”,这个罪名颇有意思——很多传销组织头目的罪名也是如此。
在经济领域犯罪,罪名往往莫衷一是,而且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领域中,有些罪名是可以随着时间推移而改变的。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投机倒把”了,在上世纪中叶,这个罪名可以判刑,而今,这个词已经成为历史了。至于现在仍在狱中的一些商界大家,他们的命运如何,还得视中国特色的定义而变动。
牟其中也算其中一位。这位曾经的“中国首富”,在导演了物资换飞机的神话后,又最早涉足民营卫星,期间豪言不断,最终却落得“中国首骗”,至今仍深陷囹圄。但他不认罪,他在等待着对他公正判决。
然而吴英却不那么幸运了。死刑——这是对犯罪的最严厉的惩罚,如果服判则永无出头之日。不过,有相关人士称“吴英是高利贷的受害者,破坏金融秩序的是高利贷的放贷者,而不是借钱者”。在民间资本充裕的浙江,由于资本天然的逐利性,民间借贷在浙江盛行。吴英是不是高利贷的受害者,她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有待司法验证。
浙江女富豪吴英提5点上诉理由求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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