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如何“全国通”


        1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会议决定,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此外,国家还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养老保险“全国通”,实施得好!为之拍手称快!彻底改变了过去我国养老保险基本上是“各省封闭,划疆而治”的传统,更加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力资源有序合理流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可以一个人才流动的高潮将会到来!

         真的有一种深刻的体会,党中央的政策越来越人性化了!合民心,顺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