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流氓法官雷明泄露审判工作秘密无人处理


甘肃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中心:

   今年l8日,为了严明纪律,确保法院工作人员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树立法官队伍的良好形象,最高法院针对法院在司法廉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全国法院颁布了“五条严禁”的规定。21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为了确保“五条严禁”规定能够真正落到实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决定开通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录音电话,随时接受人民群众对违反“五条严禁”行为的举报,广大兰州百姓闻讯无不拍手称好。本人犹豫许久,最后下决心举报了该院民事庭法官雷明以下三件事情:

 
一、2009年2月10日,我和祝立斌受一审被告董少青的委托,为其和丈夫陈良宗的离婚纠纷诉讼代理辩护。开庭之后大约过了20天左右,审判长雷明突然用“8463243”的办公电话给祝立斌的13359455918手机打来电话,说该案将维持原判,为了减少损失,速来撤诉!祝立斌回答说:“我做不了主,等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后再说……”祝立斌当即给我打来电话说明雷法官的“好意”,我坚决不相信雷法官透漏的信息,因为我们针对一审法院的裁定提供了4份新的证据,并且在《上诉状》和《代理词》中提出了足以推翻一审裁定的法律依据,故未予理睬……大约又过了10天左右,雷明又突然用“8463243”的办公电话给我家的大灵通6192757打来电话,我母亲滕凤英接电话后雷明言称找我,回答说出去了,雷明又询问我的手机号码,我母亲回答说手机号码太长没记住;雷明让她转告我,回来后回个电话,有事要找,并留下了他的办公室电话号码,我母亲在一本旧台历上歪歪扭扭地做了纪录。
我回家知悉后犹豫不决,便约请祝立斌喝茶相商,他凭直觉说撤诉尽快办理离婚手续是对方当事人的起诉初衷,陈良宗可能早就买通了法官,这场官司很难打赢……我之后犹豫地给雷明打去电话询问案情,结果一位接电话的姑娘说雷明出去了……我依旧不相信该案会“维持原判”,故后来继续不予理睬。
320日左右,我母亲滕凤英突然接到一个邮递快件,拆开后发现是董少青的案件判决书,结果与雷法官透漏的信息完全应验。雷明打电话的证据可从电信和联通公司的话费单上查询,透漏内容由祝立斌作证,铁的事实不容许抵赖。雷明违反规定泄露合议庭讨论案件秘密的行为,触犯了“五条禁令”中的最后一条所以我强烈请求贵院严惩雷明这个顶风作案的蛀虫!
 
二、一审法庭在委托评估活动中恶意串通,弄虚作假,不顾我方提供的房屋买卖契约和法庭陈述,悍然将董少青名下的一处47.1平方米房产故意扩大为47.8平方米,分割时让董少青吃了哑巴亏;上诉开庭前一周,我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时,顺便提供了4份新证据,其中包括董少青的房产证书复印件。但后来的判决书中却故意说“未在有效期内提供证据”,这明显是故意违背事实错判!
 
三、2008年底董少青的上诉费300元和邮寄送达费200元由一审法庭代收,当时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法庭解释称收费票据以后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因为是兰州法院系统的疯狂敛财行为,2009319日终审判决下达至今时过7个月,审判长雷明并未指示有关人员出具;上诉开庭前一周我提供的4份新证据也未进行任何登记,为雷法官徇私舞弊打开了绿灯,开庭时名曰“合议庭”却只有雷明一人审案,他故意省去了“质证”程序,我们在《上诉状》和《代理词》中多次提及新证据,但判决时却说“未在有效期内提供证据”,明显是偏袒陈良宗!雷明这种“不作为”应当在“治庸”行列,本人强烈请求严惩雷明这个黑心的庸官!
 
目前法院系统出现不少腐败问题,纠其根源在于法官自由裁量权太大、司法权不受制约、司法权不受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是令人生畏的,它可以滋生腐败、侵犯人权、徇私枉法,最后让普通公民失去对司法权的信任,从而丧失对法律的敬畏,最终产生的恶果是这个社会不再有秩序因而瘫痪。法官是法律王国的国王,代表公平与正义,法官应绝对地敬畏法律;如果法律王国的国王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这个王国就会迅速崩溃……2009年4月23日和5月8日,本人分别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检查室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举报中心反映,但至今没有展开调查……因此,本人再次强烈请求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中心严惩雷明这个黑心的庸官,以恢复法律的神圣尊严!

 

 

          二00九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