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商,绑架了国民经济


  房地产商,绑架了国民经济

  房地产从一开始就被认定为经济增长的一个主要的来源。或者说,房地产是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GDP主义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在GDP主义的指导下,房地产成为生产(建设)性投资,而非社会性投资,从而剥夺了房地产的公共性。房地产本来就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产品,因为其直接关切到社会成员的空间居住权。同时,房地产也直接关乎社会稳定和和谐。但在GDP主义构架内,房地产的唯一考量是利润,而非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房地产市场的主导思想严重失误。房地产被视为仅仅是经济政策的一部分,而非社会政策的一部分。

  因为把房地产视为经济政策,其GDP功能(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被凸现出来,而其社会功能(社会成员对住房的需求和人们的“空间权”)就被忽视。因为商品房兼具投资和消费价值, 人们对其价格上涨有预期。开发商利用这样的社会预期去囤积土地和新房,购房者也会迫不及待地去卖房。从而一步一步地把房价逼向新高。

  凡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健全和公共住房解决得好的国家,都是把房地产作为国家社会政策的一部分。这些国家并不把房地产看成是其经济增长和发展的一个重要资源,就是说,房地产对GDP的贡献不是这些国家政府的首要考量,首要的考量是社会发展,是社会成员的居住权。经济因素当然很重要。房地产的发展也必须考虑到供求关系,否则是不可持续的。但是这种经济考量是在宏观的社会政策构架内进行的。欧洲一些国家在早期也是把房地产作为经济增长来源,也同样产生了很多社会问题。随着原始资本主义向福利资本主义转型,住房政策,尤其是公共住房政策越来越变成这些国家的社会政策的一部分。到今天,很多国家尤其是北欧国家,房地产完全属于社会政策,对房地产对经济增长的考量已经变得不那么重要

  一个社会的政府、发展商还是投资者,都想从房地产那里获得巨额的利益。正因为这样,在房地产投资过程中,带有极大的投机性。一些投资者如潘石屹任志强,仅仅是为了投机。当房地产被投资者或投机者所操控时,其和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实际需求就没有了任何关系。(类似的情况也表现在投机性金融经济和实体经济毫无关系上。)应当指出的是,地方政府也是这个过程中的投机者。不管地方政府投机的动机(如地方财政考量)的理由如何,在制造房地产泡沫方面,地方政府和发展商同样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实际上,大量的泡沫是地方政府和发展商利益共同体的结果。更为严重的是,对房地产投机的巨额利益,也正在促使央企大举进军这个产业。

  房地产的唯一目标是“钱”而非社会大多数成员的需要,房地产市场呈现出过度的开放性和投机性。在剥夺了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居住权的同时,各地的房地产不仅向国内的“炒房团”开放,而且更向国际资本开放。很大程度上说,房地产已经成了国内外资本的“游戏物”。从技术上说,要遏制炒房和投机并不难,例如可限制购房的数量、规定住房居住的最低年限、收取房产税(即是在宣称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美国也是征收房产及其房产继承税的)等等。问题在于,所有这些可以非常有效的举措并不符合发展商、投机者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利益,没有人会使用这些技术来限制房地产。进而,如上面所说,房地产也绑架着中国经济和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也没有动力真正去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尽管它们也面临社会的压力。毕竟,在这个体制内,对有关部门来说,经济利益大大重要于社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