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发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0日正式发布了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治疗性药品全部纳入《药品目录》甲类部分。
 

       有以下几个变化:

A 可报销药品新增260个。“新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西药部分和中成药这两部分药品,为基本医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西药品种1140个,其中甲类349个,乙类791个;中成药987个,其中甲类154个、乙类833个;民族药45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20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4个。本次调整最大的亮点,就是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全部列入甲类药品。有关人士解释,甲类为保障性药品,医保基金要按照比例全额报销,乙类药品就是刨除自负部分后再按比例报销。注意!甲类药物是按比例100%报销,不等于用甲类药物不要需花钱。

B 用抗生素被分级管理。提出分级原则,按照抗生素的作用分级管理,就是明确规定,哪些抗生素是在其他抗生素无效时才能用;哪些抗生素是在有细菌学支持时才能用;哪些抗生素是在急重症或在上级医生或医院的指导下才能用。这个变化是针对目前医生滥用抗生素药物而规定的,过去抗生素药物常常被过量、滥用,导致患者医疗费用增加、健康受到影响。

C 特殊疾病和紧急抢救用药经申报也可报销

 

        这个消息对于广大患者来说当然是利好消息。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医院能否使用目录的药物,或者说能按多大的比例使用。我们知道,一些药厂会给医生好处,多开出该厂的药品。如果这样,《目录》就被架空,对患者来说也没有什么意义。对于这个问题,省医保中心有关人士直言,从某种意义上讲,医保药品目录牵涉到全国人民的用药选择。“定点医院和医保中心之间会有一份协议,每年用多少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是管理考核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医生对病人开了什么药,是不是在医保目录内的,医保中心都能通过联网看到,如果目录外的药品用得太多,超过一定比例,医保中心将对医院扣减一定的费用,并影响医院的信用等级评定等。”

        那么“一定比例”又是多大比例呢?这种比例有是按什么计算的呢?按数量,还是按价格或者利润?我觉得这在实际操作当中需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能不能限制医院的用药还很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