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罚也应参考民意--评:吕梁两万人签名请求从轻处理杀村长凶手


   山西吕梁某地区一村支书被村民刺杀,辩护律师,当庭呈送给法官48个村组或单位、20996名成年人的签名。他们联名请求法院对张旭平从轻量刑。

   我们知道现在基层是很混乱的,也是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最严重的地方,而像吕梁这些的多山区的地方更是如此。对刺杀这件事不论,因为许多情况下只是无奈,而对签名我想谈论一下。

    据报道这是侵害人的母亲挨家挨户寻求支持的,所以可能会有相当一部分不是出于真心,但2万人中至少有相当部分支持侵害人一方,由此我想到许多的案例,多是在弱势群体无助的情况下,才实行的过激行为,所以当事人固然要负主要责任,而我认为责任不仅仅在本人,还在于有关部门,实质有时正式因为部门的不作为才导致过激行为的发生,而这样却造成了弱势群体无谓的牺牲,所以一定程度上说过激行为人也是受害者,所以我认为法院量刑标准应有所完善,也就是说他确实是打伤了人,刺杀了人,可是为什么要刺杀,符不符合社会正义,当然杀人要受到严惩,但是判罚也应更多的听取,至少要参考民意吧!另外更重要的是我认为应将民意纳入到审判工作的体系中,既要尊重法律,树立法律权威,也要顾及民意,顾及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