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5日,河南农民胥敬祥蒙冤入狱13年被无罪释放。今年11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查明事实后作出赔偿决定:胥敬祥因错捕错判被羁押,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基于胥敬祥因错捕错判被羁押4732天的事实,赔偿委员会认为:应按2008年度全国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111.99元)标准计算,赔偿金共计529936.68元,由三义务赔偿机关共同赔偿。
对于这位农民来说,金钱之于他显然是于事无补,因为被错判入狱而导致的家庭破散是无法用金钱去弥补。他无罪,他无需被宽恕,他清白,他需要的是被接纳,被亲人接纳,被社会接纳。
这是对所有公务员的一个警告,你的一时疏忽会造成一个人一辈子的不幸。所以,在此恳请所有办理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连累他人,希望这个社会不要有第二个胥敬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