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更多的仇和,仇和需要尽职的谏官


昆明市委书记仇和敢试敢闯、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的改革意识,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仇和新政”虽然动了诸多利益集团的奶酪,但却给普通百姓以更多的实惠,受到了民众的广泛拥戴。“仇和现象”在当前波澜不惊的官场,已经成为一道别样的风景,对于推动中国官场文化的改良,推动中国行政体制的改革,都将具有极强的借鉴作用。

正因为“仇和新政”在中国官场重要的引领作用,每一个“仇和新政”的出台,就必须更加慎重。

从已经出台的“仇和新政”中,虽然绝大多数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但也有一些却明显没有可操作性或者是无法体现“新政”思维,如要求昆明市50岁以下的在职公职人员须掌握5门700句常用外语,就存在着明显的漏洞。且不论这一规定会否引起官员考试作弊,或者最终导致走过场等影响“新政”威信的结果,即使大家真的很好地掌握了这700句,相对于浩瀚的外语单词来说,充其量也就算是拥有“几滴醋”。而在对外交往中一般会涉及到法律、法规问题的公务人员,凭借“几滴醋”的外文水平,敢只身去和“老外”交流,就不可避免会因用词不当而引起误会。如果因为700句外语而引起国际纠纷,那损失可就大了。

再如公布各单位一把手电话,必然导致每个单位又要增加一名接线员,造成了人力的不必要浪费。如果能将市长热线“12345”弄好,集中受理投诉、咨询,并做好信息的及时反馈和督查处理,效果将会更好,老百姓也少了记领导电话号码的麻烦。

昆明出台公务员下海优惠政策,应该是一个不错的做法,但却和一些地方的车改一样,最终被叫停,这也是事先考虑不周所致,令人遗憾。

再如最新出台的《昆明市关于对强行劝酒逼酒酗酒行为进行问责的规定》,其中有“酗酒和酒后驾车,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形按党纪政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的内容。而一个人酗酒或酒后驾车造成了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本身就应由公安机关处理,何来“交由”一说?虽然这样的内容符合一般“八股公文”的格式,但这些“八股公文”总给人产生“以权代法”的联想,公众有理由对“仇和新政”提出更为苛刻的要求。

当然,仅靠仇和一个人的力量,改革是难以走远的。我相信仇和书记的手下,一定集中了众多的高参,仇和的每一个新政,也都是经过这些高参们的反复讨论而最终形成。但这些“新政”中存在的明显漏洞,如果不是高参们还不够“高”,那就只能是高参们面对将要出台的“仇和新政”中的漏洞,不敢说“不”。

因此,仇和书记的高参,不但要有渊博的知识和开阔的视野,还要有敢于直谏的勇气。而仇和书记,则需要有更宽广的胸襟,有纳谏如流的气概。

中国需要更多的仇和,才能让僵化的体制得到改善;而仇和书记更需要既有广博知识,又敢于直谏的高参,才能让“新政”更加符合实际,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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