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认知“来实现”和“能实现”的基本前提
理思
(马克思哲学史研究室湖北阳新435200)
事实上,我们从新中国成立60周年所实践的“两个以”的基本路线:其意图和目的都是在为着“来实现”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为人民谋幸福。因为中国共产党自涎生之日起,在党章和党员是标明和信仰的现实任务就是“来实现”国强民富的意旨。这一崇高理想,既是中国共产党的各届中共中央领导者的主导意识,同时,也是孙中山先生实施“三民主义”路线的国民党的意旨。
然而,怎样地展开去实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或为“国民谋福旨”呢?也就是说,各政党是如何地“能实现”在理想中的愿望呢?
其实,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和确定,早在19世纪生活着的马克思、恩格斯是立足在两个基本前提,“来实现”人类共同意识的这一愿望。这两个前提就是:从现实世界的现实中存在的现实性来寻找出路;以及从历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真实性,由这两个前提才“能实现”彼岸世界而存在的信念。因此,从现实世界的“现实性”,以及从历史过程的“真实性”的这两个认知前提,也就构成了是马克思去运用批判——对那些不“能实现”的虚假精神、以及只是口头上说的实施或提出的主张,不是从现实性或真实性“来实现”这一理想,而是维护自己的利益、地位永恒的真相给揭开、披露给世人真实地理解。这才是马克思文本在批判中去揭露出来的重大理论问题。
可惜,后世即包括反对马克思主义的派别,还是主张用马克思的名字而命名的前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并没有真正地意识到马克思与恩格斯共同合作创立解决“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的立足地,那是确立在现实世界的现实性,以及确定在历史发展过程的真实性,才“能实现”大家都期盼的——既平等公正、而又幸福美满的社会来生活。
然而,马、恩认为,要想“能实现”这一愿望的认知前提,不是立足在“哲学的基地”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而争来争去。而是立足在现实的与现存的关系问题,以这个认知前提“来实现”改变世界,这才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前提。马、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书对“物质力量”与“精神力量”的真实性,作过以下的科学论断:
“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不是‘自我意识’、宇宙精神或者某个形而上学怪影的某种抽象行为,而是纯粹物质的、可以通过经验确定的事实,每一个过着实际生活的、需要吃、喝、穿的个人都52页,第3卷。)可以证明这一事实。”(
这一论断才是展现马克思的历史观的真实思想的基本前提。马克思认为,现实世界的现实任务是为具备“[B-意识形态的现实基础]”56页)而展开的活动。因此,现实和历史不是终结现实中的现有存在(它包括实体和自我意识所体现在一种观念、一种形态之中的一种思想、一种理论),而是不断地去改变它们才“能实现”。这才是马克思文本在批判和揭露中披露出来的重大问题。
“来实现”人类共同意识的理想和愿望的理念,不是“哲学家们用不同方式解释世界”的认知前提“能实现”的。而是由“现实的人”去明确“而问题在于改变”现存的世界,而是不断地改变现存的事物,只有这样的认知将会在历史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这就是马克思文本为人类社会在理性的认识领域内,从而展开终生的研究而做出的巨大贡献。
马克思用他创立的历史观从德国的历史过程,以及从人类社会的历史过程在发现:德国的青年黑格尔派展开争论的思想前提,是立足在黑格尔体系的基地上,以此来展现费尔巴哈哲学思想的观点:
一方是用“唯物主义观点”的自我意识观,去揭露“唯心主义观点”的意识观,并以占有其“物质”的存在(或物质力量)作为根据,去批判(反对)占有“意识”的存在观。
而另一方,是用“唯心主义观点”的“意识”存在,去批判(反对)占有“物质”的存在,并以占有“意识”的存在(或精神力量)为根据,去批判(反对)占有“物质”的存在观。
事实上,《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书对黑格尔派或费尔巴哈哲学的认知前提,都作了以下的深刻揭露:
“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52页,同上卷。)。”
所以,马克思的世界观认为,现实的历史任务就是要去具备物质基础和物质条件,才“能实现”劳动者所理想的社会形态。
可是,上个世纪的马克思主义者们却解读成是为纯粹思想、纯粹精神“来实现”劳动者所理想的社会形态,那么这“能实现”吗?这种认知前提,能是文本中的马克思的世界观、历史观的观察方法和考察方法的原理吗?不是的。
事实上,一个社会的现实还不具备物质基础和物质条件来消灭竞争,并由竞争而引起的不平等、不公正的分配关系,在这样的社会现实状况“能实现”平等、公正的社会形态吗?这才是《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书而揭露出来的重大理论问题。然而,却被某位学者的认知,将这部书说成是杂乱无章拼成的一部书,这能是事实吗?
可以这样来,这部书仍然是超越当代性的社会理性意识,而正是寻找解决当代社会存在的问题的指路明灯。换言之,《德意志意识形态》既是指导我们去研究解决社会问题的理论前提,也是指明一条真正“能实现”解决当代社会存在问题的方向和途径。这才是这部书在当代性的存在价值。
实际上,《德意志意识形态》所揭露的并不只是德国的一般意识形态而误导德国人的自我意识或意识。实际上,这部书是揭露人类社会的宗教、哲学、政治等而确立的“A-一般意识形态,德意志意识形态”21页,同上卷。)观,而当作是“现实的人”的意识观,并由此而造成社会不能改变形态、只能固化形态的思想根基。
人类历史的发展和进步能是在“一般意识形态”观的指导下,“来实现”的吗?不是的。事实上,在人类历史的发展和进步所展开的现实性和真实性,那是在“B-意识形态的现实基础”56页,同上卷。)而渐进地“来实现”的。也就是说,人类期盼的平等和公正的社会形态,在原始社会也许有过。但是,当大自然已经不能赐于动物或植物,来供给原始社会的食物之后,然而人类社会就进入到依靠人类自己所赋予的智慧来寻求生存下去。这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的真实性。
然而,在这样的自然存在得由人自己的智慧和能力所付出的劳动而收获的成果来支配生存,那么哲学家们能制定出“一般意识形态”的观念“来实现”平等和公正的社会形态吗?这就是马、恩在这部书的“B-意识形态的现实基础”这一章节而论述的重大问题。
然而,关于“来实现”人们在思想中所理想的社会形态,能不能立足于对象化的自我意识的思想、精神的观念的这种理论前提,能不“能实现”呢?那么同样,立足于对象化的客观存在的存在、物质的存在,就不是一种观念而是实体的存在吗?事实上,后者的立足地也是与前者一样的性质,都是属于自我意识的思想、精神的观念。
实际上,中国的历史就是立足在:自我意识与实体、思维与存在、意识与物质的这种类似抽象关系而展开了几千年的争来争去形成中国史。那么,从这种自我对象化的立足地,是不是在争出了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与那些国家只有几百年的历史,而更加地超过了他们的一千年的发展和进步的社会存在了呢?然而,事实在说明没有!
实际上,我们还是啃中国历史的发展和进步“四大发明”的老本。而事实在说明,我国还只是在近三十来年打开国门,去接受只有几百年历史的国家在经济、科学的先进文化、先进生产力来改变落后的生产力之后,才产生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存在的发展和进步。
事实上,在我国几千年的社会现实中一直在展示着,从事具体实际的发明和创造的劳动者,他们是不是在运用着那些在精神思想领域内——推行一般意识形态观,而推动和促进其改革、创新和科学发展的呢?
也就是说,“一般意识形态”的抽象观,它是不是推动、促进中国历史发展和进步的认知前提?
也就是说,“一般意识形态”的抽象观,它在当今我国的现实是不是“来实现”和“能实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伟大事业的认知前提?
也就是说,“一般意识形态”的抽象观,它在我国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还是不是现实性的、以及是不是真实性指导我们“来实现”或“能实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思想前提?
所谓“一般意识形态”观所指的是那种从哲学基本问题的形式出发,去确立其“正确观”和“错误观”,并将确立的“正确观”当做是度量、区别什么是“错误观”的根据,并由权力和权威掌控着确定什么是“正确”和“错误”的解释权。这才是对“一般意识形态”观的定义。
然而,科学发展观不是一般意识形态的抽象观,而是现实观和历史观。因为科学发展的认知前提是在现实中、是在历史过程中,而不是在哲学基本问题的抽象形式中。同时,“科学发展观”在确定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解释权,而是在它的自身之外即“三个代表”的现实范畴即先进文化、先进生产力,以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来确定的。因此,科学发展观的解释权,是由在现实中生活着的“现实的人”来确认,以及是由在历史过程中生活的“现实的人”来认可,而不是由权力和权威来确认和认可。
马克思哲学史研究室 理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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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3日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