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清房款时间取决于买卖双方的博弈


从法律上讲,并找不到买受人交清房款时间的法律依据。而更多的是按照房屋买卖双方的通行习惯执行,在开发商具备“五证”、楼盘封顶后一般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一则全交清房款;二则无按揭贷款情况下的分期付款;三则在按揭贷款下的分期付款。

    第一种情况:买受人选择全交房款或许会换来房价优惠、或换取不菲的礼品,不过买受人购买在极佳地段上的楼盘会因“供不应求”的影响、处于卖方市场而无法享受到开发商的优惠。这也是由买受人的选择和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所决定的。除非你放弃您的选择。

   第二种情况:买受人选择无按揭贷款情况下的分期付款,一般首付款比例较高。按惯例余款应在房屋竣工交付时交清,而若楼盘销售处于卖方市场就截然不同了,往往在离竣工交付前半年交清余款,买受人不得已而为之,除非放弃此种选择,也是开发商急需资金的昭示。

   第三种情况:买受人选择按揭贷款情况下的分期付款,按规定交付首付款后,按惯例余款也应在房屋竣工交付时交清,而若楼盘销售处于卖方市场,也会使得开发商签订“霸王条款”促使您在竣工交付前半年交清余款,有的甚或在一月内办理按揭贷款交清。

   我此次购买的商住房合同规定的第一种情况是在签订预售购房合同时全部交清、第二种情况是预交70%款项余款在一月内交清、第三种情况是交付首付款后余款通过按揭方式在一月内交清。足见此楼盘销售火爆之况,买受人不得已而为之呀!谁让人家开发商处于强势的卖方市场啊!不过三种情况的付款方式皆提前占用了购房者资金,若开发商挪用或许会为房屋的按时交付使用和房屋质量带来隐患。

     前期为买房付出了不少精力,终于签完预售购房合同了,下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交清余款,年届不惑的我终于迎来“房奴”的生活了!哈哈!但愿桓台建行的经营业绩继续提升,“锅里有方碗里有”!为我等“房奴”减轻点生活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