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将失去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张宏超律师

“我真搞不懂,这些所谓的泰斗怎么都是为贪官辩护说没有错或是为黑社会辩护说没有错,怎么都看不到这些泰斗为穷人辩护过,那么多的被拆迁户口被地产商强拆迁上告无门,还有那么多的穷人的上告无门时唤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怎么就从来没看见过一个什么泰斗出来为这些穷人说过一句话,难道这还不是钱的进步吗?那个泰斗不是冲着钱去的,钱是万能的,钱能颠倒黑白的,钱呀钱你真好”、 “赵长青的法学泰斗不是人民封的,如果不是重庆这场轰轰烈烈的打黑运动,如果黎强没有那30万,或者换作是一个有冤情、但没钱的小老百姓,请问赵长青还会去辩护吗?一个地道的“颂师”。你既然那么伟大,可曾为余祥林免费辩护了?那聂树斌被枪毙了,可曾见到你这位刑学泰斗去为他辩护?去为他鸣冤?”、“泰斗是要有一定高度的,赵长青所为不配为泰斗,仅仅是个讼师而已”。这些是在75岁的赵长青教授为黎强作无罪辩护,否认其领导黑社会组织的报道迅速窜红网络,在网络中的跟帖讨论中批评评论语,不少网友认为认为赵教授是为钱说话,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丧失了一个知识分子的良知。此类评语枚不胜举。

“一个社会的法制文明程度并不只是表现在保护每一个好人和守法人的权利,还表现在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合法权利的保护上。一个法治社会应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利。”----赵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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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长青是1997年刑法的修订者之一,是全国著名的刑法分则专家,著述颇丰,《疑难刑案析》、《刑法案例教材》这两本书好评如潮,再版五六次,成为“畅销书”,还出版了《刑法学》、《经济犯罪研究》、《经济刑法学》、《禁毒全书》、《新世纪刑法新观念研究》等16本专著、7本教材,发表了150余篇学术论文。曾是为1995年新疆克拉玛依特大火灾案,1999年6月重庆綦江虹桥垮塌特大事故案件,2003年重庆开县11·23特大井喷事故案,2003年廖江林贩毒32公斤特大贩毒案,2002年重庆市副市长秦昌典玩忽职守案,2005年重庆市委常委(副部级)、宣传部长张宗海受贿等案进行辩护。这样一位老教授,堪称泰斗级人物。

  联合国《关于律师的作用的基本原则》规定:鉴于充分保护人人都享有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无论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或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要求所有人都能有效地得到独立的法律专业人员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正如赵长青教授认为他只是尽一名律师的职责:既是保证公民权利,也是对公权力可能出现疏忽的一种制衡。

  律师和公诉人之间在案件诉讼过程的法律较量中,在以检察机关代表的公权力与律师代表的私权利的博弈中,公诉人最大限度维护国家的尊严和社会公共正义,律师最大限度维护自己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时候,才是真正正义回归,才能使法律得到正确实施、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这也是法治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如果法院剥夺了黎强辩护的权利,而迎合了你对黎强案的认知快感,得到你的掌声,那么,我想迟早有一天,你将失去为自己辩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