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以来,广东省劳动争议案件倍增。
记者昨日(7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总量直线上升,占全国总量近1/4,其中六成多发生在民营企业和港澳台及外商企业。
中山打工仔索赔百亿元
据统计,六成以上争议案件发生在民营企业和港澳台及外商企业,而珠三角地区占到案件总量的九成,深圳、广州、东莞三地市案件总量为全省前三名。
省人保厅调节仲裁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称,近两年发生的争议案中,劳动者滥诉现象凸显,最极端的案例发生在中山,一打工仔以“人格尊严无价”为名,索赔精神损失费高达百亿元。
滥诉逼企业自己告自己
据仲裁部门统计,直线上升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滥诉案件也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因工伤问题引发的巨额索赔案,近两年正急速增加。对于这样的滥诉,制度上却要求用人单位逢诉必应。
随之出现的一个新情况是,有企业因不堪天价索赔,最后选择自己告自己。“有一名员工离岗后发生事故,企业与伤者家属没办法达成和解,企业只好跑来告自己,要求依法仲裁。”
小企业叹无力负担工伤
仲裁管理处相关人员称,工伤保险的赔付范围只限于已经认定的“工伤”,多数离岗期发生的意外不属于工伤基金支付范围,比如上班时间出去游泳、下班后消夜等发生的意外事故都不能算工伤。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不再算作工伤。
对此,有企业由此感叹用工风险更大了,以前上下班途中出车祸还算工伤,有工伤基金赔付;今后如果不算工伤了,很大部分岂不是得企业来承担?而受伤工人动辄数十万、上百万的赔偿,一般的小企业根本无力负担。
本文转自: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