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正在从虚拟走向泡沫
一、假如政府颁发农民资格证书
时下有很多的观点看似都非常正确、正直、正义,如:没有营运证,就是非法营运;没有医师证,就是非法行医;没有律师证,就是非法执业。诸如此类的问题在现代社会中比比皆是,而且从形式上看,一切以法律为准绳,是现代社会的文明标志之一,是多么的神圣和高尚啊。
但是,要知道在有营运证、律师证、医师证之前的历史长河中,这些行业和营生早就存在的数千年了,他们的存在就像毛细血管一样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现代社会匆忙对下个结论,凡是未经政府批准的就是非法的,其荒唐正如一个医生宣布人体内的没有解剖学依据的毛细血管为非法一样。
如此说理似乎没有说服力,在此换一种方式来说理。假如有一天,政府心血来潮,立个法规定,在中国从事农民职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从事农民职业。
1、 年满十八周岁;
2、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 取得中国农民资格证书;
4、 品行良好;
……
要制定这样的法律,找个理由简单是太容易了,诸如中国有十三亿人口,吃饭问题是头等大事,为了确保农业生产秩序,特制定本法云云,然后贴上法律和法制的标签,大行其道,马上整治“非法农民”、“黑农民”现象又会成为各级政府的主要工作,……。好在这种荒诞的事,到今天为止还没有正式发生。
稍有中国常识的人都知道,中国农民自生下来就是农民,自古就不要皇帝和政府的批准、认可,更不需要什么学历文凭、资格、资质证书,甚至连营业执照也从来都没有颁发过。可以这么说,做农民是中国人的天赋人权,做农民和如何做农民自古与政府无关,只有农民选择不做农民了,才与政府有关。如果说要有“非法农民”和“黑农民”,那一定是政府制造的。
同理,所谓的医生也好,车马运输也罢,甚至连臭名昭著的讼师,都是最古老的营生,怎么说非法就非法了呢,这与制造“非法农民”和“黑农民”有什么两样。毫不客气地说,黑医生、黑车、黑律师等都是政府故意制造出来的。各行各业所谓的“非法状态”,在法律存在之前甚至政府存在前早就已经存在了,这也属于老百姓的天赋人权。
如此,政权与政府的一项永恒的工作就是与这种现存或既存的秩序和利益生态进行搏弈,利用市场规律和经济规律来对各种现存或既存的秩序和利益搏弈,是政府日常的、正常的、基础的、本份的工作,用政治手段来解决是例外,所谓政治手段即把某一群人赖以生存的秩序和生态定义为非法,从政治上加以消灭,法律上给予打击。当然,这也是政府必不可少的手段,但只是最后的手段。但利用这样的手段往往只能破坏一种秩序和生态,往往不能创造永久的秩序和生态,能改变的往往是暂时的,最终一切还是要回归到现存和既存的秩序和生态中来。
当然,现代社会似乎一切都要纳入到政府的管理范围中来,古老的营生、秩序、利益生态等一切似乎都要由政府来依法管理。但是,这其中就有一个度的问题,什么都管肯定什么都管不好,什么都不管肯定会天下大乱。正如中国的农业生态,还远未到要政府给每一位中国农民颁发资格证书一样。在此可以下这么一个结论,当政府越管越乱的时候,一定是政府的错。
众所周知,政府打黄扫非这么多年,是越打越黄、越打越非;老百姓经商某利,原本就是最古老的营生,但城市管理者了越管越乱;打击非法营运也是久治不爽,最后不得不采取“钓鱼执法”。出此下策,正说明了政府的管理能力已经到了极限,或者说他们根本不懂得如何去与现存和既存的秩序和生态进行搏弈。
在任何时候,政府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空间都是有限的,政府总是有局限的。无论什么时候,政府都也只能对自己必须控制的那部分利益,和依赖可控利益生存的人的生态和秩序进行控制,并利用这部分可控的秩序和生态生态去引导和影响整个社会秩序和生态。其中的搏弈永恒的,是永恒的政治基础和法制基础。那种片面局部利益和短期效益行为,政治上的消灭、法律上的打击,往往会造成利益和秩序真空,给社会带来更大的混乱,甚至陷于局部的无政府状态,大师制造出所谓非法的人群和非法的生态。
假如,进每一位中国农民都要按上述要求,取得中国农民资格证书方可从业,那么中国的社会、中国的农村、中国的农业生产将会是什么境地,无法想像。
二、法制泡沫是法律虚拟的必然结果
和谐社会、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是,国家和政府必须充分尊重现有或既有社会秩序和生态中利益各方的既得的生产、生活方式,充分保障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以自己的方式获得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包括尊重其已有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但是,中国的近代无可奈何地走向了没落,走向了积贫积弱,自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的求变、图变之心越来越操切,于是彻底否定历史、否定传统、否定既存的生态和秩序,把曾经的一切都当作洪水猛兽,把中国的历史和传统甚至把我们的老祖宗都统统妖魔化。必然的结果就是,一切从虚拟出发,把一切美好的想象和愿望当作了现实依据,渴望在五千年文明的基础上创造一个完全理想化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生态,无视一切现存和既存的秩序和生态。其结果,就是让中国的社会经济再一次处于崩溃的的边缘。
改革开放后,从建设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的需要出发,必须建设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但是,民主和法制从哪里来,习惯于无视历史和传统的人们,又只能从虚拟中开始了中国的民主和法制之路。为了让这种虚拟更具有说服力,一大批仁人志士迅速从西方的民主和法制中找到理想的模式和道路,把西方民主和法制的光环和外衣,当作了我们的理想。加上政治至上的惯性的驱使,以为有了法律就会有秩序,有了法律就会有服从。哪里出了问题,就在哪里立法,于是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就像现代化流水线上的产品一样,源源不断地被制造出来,依法治国似乎功在当下,利在千秋。
但是,事实情况如何,那些思想理论基础、法律体例甚至条文等原材料都来自西方的法律产品,很快在中国现实社会中就水土不服了。在中国现实的秩序和生态这外套上一件来自西方的法律外衣,不伦不类的结果必然是不知所措。于是,选择性执法,就成为了中国法制的特有的怪现象。法律条文高高在上,但执行的时候非常有用,不执行的时候一无是处。至于什么时候该用,什么时候不该用,对什么人该用,对什么人不该用,这个难题又得回到中国特色中来。于是,那么多的形神具备的法律和法律条文,构成了中国的法制泡沫。对这种现象,中国人莫明其妙,外国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可以这么说,如果要保证这些已经被制造出来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即使各级政府放下所有的工作,极尽其所能,也做不到。这也可堪称为中国民主、法制史上的一大历史奇观。
经济泡沫中的财富是假的,法制泡沫中的秩序当然也不是真的,即使是真的也只是暂时的,最终还得回归本来的状态,即人们常说的中国特色。
三、中国的法律像雾、像雨又像风
很多人做了律师后才知道,在法院有比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更牛的文件,各地中级和高级人民法院都有类似于“会议纪要”的文件,虽然从形式上讲他们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在实际办案中审判人员必须严格“会议纪要”说的办理。也就是说,事实上这种会议纪要比法律还法律,什么都不是,但必须归此办理。在两审终审的空间里,中院“纪要”基层,高院“纪要”中院,当事人和律师也牛也跳不出两审法院的手掌心。
要知道,以上情形是出现在法院,国家司法安全最核心的力量地带,可想而之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会如何“善待”国家的“正式出版发行”的法律、法规了,选择性执行不足之时还可以选择性理解和选择性解释,当然更多的是选择性色盲。
如此,泡沫中的法制看起来像雾、像雨又像风,一切还得回到中国特色的原点,找关系、找门路、找靠山,没有这些法律规定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对你不生效,即使生效也非得跑断腿,走弯腰不可。
前一段时间有报道北京19家大医院院长当患者体会:不托关系看病难。这就是中国社会现实最好的写照,无论官场、商场还是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是如此。现在政府和社会都被越来越的法律法规规划成像大医院的科室一样,普通百姓到医院去犹如进了大观院,病没看好人已经转晕了。
毕竟生活中在关系、有路子、有靠山的人还是少数,普通百姓只能在这像雾、像雨又像风的法制泡沫中生活着,生活着,不知道雾什么时候散,雨什么时候停,风什么时候过。
法制从虚拟走向泡沫,也仅仅是近一二十年的事,虽然老百姓活得越来越不方便了,但也不会像经济泡沫破得那么快,因为法制上所有的不方便,最终都转嫁到普通百姓头上了,只要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没有到极限,都还有其存在的空间。
毕竟这些一年年累积起来泡沫也关系到许许多多人的命运、前途、功名利禄甚至饭碗,这些远比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要重要的得多,毕竟坐在轿子上的人的安危远比抬轿子人更重要。
四、泡沫还是早点破灭的好
从最近发生的上海的“钓鱼执法事件”实际效果来看,被钓钩钩着的人,往往都自认倒霉,被处罚过后依然照旧继续他们的“非法营运”。所谓的非法营运压根就没有因为政府穷凶极恶的打击而有所收敛。
同样贪污腐败者也总是前赴后继,被绳之以法者也只是自认晦气,甚至不会认为自己被查处的原因就是因为自己贪污腐败了,而是别的什么原因。
每一个人在做自己明知道不该做的事的时候,其侥幸心理如彩民摸奖的概率一样,如此人们当然有足够的理由去做自己不该做的事、干自己不得不干的事。
原因之一,因为法律是虚拟的,法制成了泡沫,像蜘蛛网似的法律网、高压线,其实只有不确定的几根带电,或者说只有当有人看某人不顺眼的时候,才有针对性地通电。
电网内总是水草和利益最丰美的地方,胆大妄为者可以钻进电网,充分享受那水草和利益的丰美,老老实实的人呆在电网外受苦、受累、受穷。即使如此,说不定哪一天自己家门口的空气和阳光也被画地为牢了,越界呼吸空气、享受阳光都要办理呼吸许可证、采光许可证,甚至呼出的二氧化碳还可能要交纳废气二排污费。
不要以为这是天方夜谭,泡沫只要没有破灭之前都有无限扩大的可能,谁也无法预知其破灭的边缘在哪里。
但是,不管如何还是这个泡沫早点破灭的好。
邱旭瑜律师
2009年11月5日
中国法制:正在从虚拟走向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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