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11月2日同时发布了经修订的《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债券上市协议、债券上市公告书等配套文件,原有的相关规定也同时宣告废止。新《规则》显示,相关债券如只符合基本上市条件的,深交所将仅允许其通过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这些条件包括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债券期限为一年以上,债券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的信用级别良好等。若公司债拟通过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交易,则其发行人在满足上述基本上市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要求:债券评级须达到AA(含)以上;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集合形式发行债券的,所有发行人加权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发行人最近三年度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集合形式发行的债券,所有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加总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债券在集中竞价系统上市交易后,如发行人股票被特别处理或发行人发生不能按时付息的,将对债券简称前加ST特殊标识的方式向投资者提示交易风险。此外,交易所还可根据市场需要对债券及其衍生品采取临时停牌措施。上交所规定,不能同时达到下列条件的债券,只能通过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上市交易:发行人的债项评级不低于AA;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市场人士担忧目前A股上市的国有大企业,尤其是航空、金融等行业,难以达到相关资产负债率指标。
政策解读:沪深交易所对债券的上市交易采取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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