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天>之(325)——重庆在押副厅级官员上吊存疑


据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发布的消息,原重庆市法官进修学院院长、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厅级)乌小青,11月28日在重庆市第二看守所自杀身亡。

现年57岁的乌小青,因涉嫌收受贿赂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于2009年6月9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被逮捕后羁押在市第二看守所。11月1日,该案进入审查起诉程序。

  据此前审查查明,1998年到2008年,乌小青先后索取、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57.5万元、港币10万元,涉嫌受贿犯罪。同时还查明,乌另有518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副厅级官员在押期间自杀,这似乎是一个很笑话的问题,首先就年龄和阅历而言,57岁的副厅级官员什么事情没见过,何况一个区区300多万的受贿罪,顶多十年不到的有期徒刑,难道身为法官进修学院院长的乌小青会心中无数吗?再说,一个司法系统的副厅级官员在看守羁押问题上难道会没有一点的既得优势?怎么可能会与普通犯人羁押一室呢?

乌小青上吊自杀,虽然结束的是他一个人的生命,但死无对证、不了了之的相关案情也许比他本人所牵涉的案件还要复杂,而这也许正是他所以自杀或“被自杀”背后真正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