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政府提出我国要走城市化、工业化道路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和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国家GDP以年增幅超9%、财政收入以年增幅超18%、税收以年增幅超24%的速度增长,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
然而,这火箭般飙升的经济增长却是以牺牲一般国民收入增长为代价换来的,也就是说,全国人民把自己应得的部分收入、福利和应享受的基础设施服务贡献给了国家财政及税收。贡献最大的,应该是包括林农在内的9亿多农民了。
我们看看现在的城市,一个比一个奢华,一座比一座美丽,高楼大厦接天连月,花园绿地宽广无边,车水马龙,霓虹闪烁,凡尘胜仙境,天宫降人间。而农村呢?除了大都市、经济发达城市的郊区和极少数农村外,其它地区的农村逐步衰落,人烟渐少,不少地方只剩下留守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禽畜,整个乡村死气沉沉,了无生机,乡村面貌几十年不变,甚至变得更加荒芜、破旧、寂寥、落后。
是什么原因使得农村特别是山区不能与城市同步发展并享受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还导致新的城乡差异比过去更为严重呢?
一是国家的资源分配不公、失衡。国家的资源分配历来是重城市、轻农村的,财政经费、教育经费、医疗卫生事业经费、城市建设费、基础设施投入、公共福利资金、重大项目投资都向大中城市倾斜,而农村获得的国家资源少得可怜。如据测算,目前我国县、乡两级获分配的财政收入约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0%多,而县、乡两级财政供养的人员却占全国财政供养人员总数约70%;全国乡级财政要支付的乡公务人员工资、乡干部补贴、公共品维护和建设、办公费、困难户补助、债务利息等约2500亿元,而乡镇能够合法获得的财政收入还不到1000亿元;农村人口中初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9.1%,远低于城市人口占65.4%的水平;农村在校小学生人数是城市的7.5倍,但是专任教师仅为城市的43.11%;城市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60%,而农民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则达到90%。
二是政府和社会歧视。政府歧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政府在制定法规、政策、制度时存在歧视倾向,如在土地、户籍、财政、税收、金融、产权、教育、医疗、公共福利、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制度方面对农民的歧视相当严重;政府歧视导致对农村的社会管理如食品、药品安全,商品、生产资料、工程等的质量和价格,社会和经济秩序等方面的管理不到位;供电、供水、通讯、金融等基本建设、社会服务忽视农村、农民等。
三是收入倒挂使人才大量流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差距正在逐步拉大,1978年为2.56∶1,1995年为2.72∶1,2001年上升为2.92∶1,2003年又扩大为3.23∶1。即使是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员工,在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工作也比在县、乡和山区工作高得多,相同职级人员收入差距之比也超过3∶1,而在县、乡尤其是在山区工作各方面的条件要艰苦、困难得多,使得本来就人才稀缺的县、乡特别是农村人才大量流失。
四是基础薄弱,竞争力差。由于政府在基础建设方面投入严重不足,农村特别是山区的基础十分薄弱,县际及县乡之间的农村道路、中小型农田水利、节水灌溉、人畜饮水、医疗卫生、通电通讯、市场信息体系和乡村9年制义务教育等方面建设极为落后,招商引资环境差,产业发展滞后,导致大量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也大大削弱了农村和山区的发展动力、后劲和综合竞争力。
五是农村自治后对村组织的运作没有从法律、制度上进行规范和约束,导致农村选举舞弊现象严重、村霸肆意横行、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政府监督缺位。实行村民自治,如果能够选到好的领路人,就能逐步带领一方致富;而一旦选到了坏的领路人,则会使当地经济陷入泥淖,甚至由于负债累累而陷入万劫不复的地步。
六是农村自身条件差异导致相互之间发展不平衡。由于农村受地理位置、自身资源、地力贫瘠等自然条件和基础设施的影响,一些地理位置优越、自身资源丰富、土地肥沃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就比较快,反之则慢甚至停滞不前。
农村是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战场,农民是我国全面建设现代小康社会的主力军。如何增加对农村的资源配置,体现社会公平;如何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改善农村社会服务水平?如何增加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提高农村的生活质量?如何改善农村的投资环境,提高农村的综合竞争力?如何规范村民自治的运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如何缩小城乡、地区差距,使各地均衡发展?这些都是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重大问题,希望我们的党和政府给予高度重视,集中民智,汇合民力,凝聚民心,切实把这些问题妥善处理好、解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