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颁布实施《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其中加强了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俗称“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这其实存在着思想观念的误区。一个官员对国家是否足够忠诚,是否怀揣着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思想,是否有着真正执政为民的智慧与能力,显然不应该由其配偶子女的生活选择来决定。
深圳市“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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