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矿难事故查处别成“虎头没尾”


  11月21日2时30分,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现场初步核查,井下当班528人,其中升井389人,已发现11名遇难者,还有128人被困。(11月21日中新网)

  11月22日中午,黑龙江省鹤岗新兴煤矿瓦斯事故已累计探明遇难人员87人,尚有21人下落不明。(11月22日中新网)

  又是严重的矿难事故,救援工作还在紧张进行,但严重的矿难已经夺走了几十条生命,井下尚未被救出者生还的几率还有多少?

  对于这起事故原因初步确认为瓦斯突出事故。黑龙江龙煤集团21日已经撤销岳超胜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矿长、刘宗团副矿长(分管安全生产)、董钦奎总工程师的职务。最高检也已经派员查鹤岗矿难事故是否有官商勾结等犯罪。

  笔者认为,对责任人的处分以及矿难查处工作不能敷衍了事,今年山西“2.22” 屯兰矿难事故的查处工作就引起很大的争议,山西屯兰矿难,发生于2009年2月22日,造成74人遇难、经济损失9500多万元,令人震惊。但屯兰矿难“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予以公布的承诺并没有兑现,这种不负责任“及时”,换来的则是公众对安全监察部门失去永远的“信任”。

  “生命本无价,说价已是垂泪日;除患应有期,久拖必生悲苦事”,人们用这句话形容山西“2.22” 屯兰矿难事故,可谓万般无奈。我们不希望矿难事故发生,但已经发生了就得认真处理,尤其要对事故原因进行彻底清查,这是对“昨天”、“今天”、“将来”负责。

      屯兰矿难:莫拿“过去”说“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