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有关悠久的历史文化,我国的文化产业资源丰富,但我国的文化产业并不发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文化产品收益无保障等,使我国的文化产业没有发展活力。

  据11月18日新浪网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566号国务院令,公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付酬办法)。新华社17日受权播发了这一条例。办法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就播放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方式、数额等有关事项与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约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可以与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约定每年向著作权人支付固定数额的报酬;没有就固定数额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与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以办法中规定的方式之一为基础,协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这样,随着我国对文化产品和文化制品所有权的保护,文化产品的生产能力将得到提升,文化产业也必将随之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