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链上做减法


价值链上做减法

赚钱的方法很多,比如抢,比如骗,可在一个法律日渐完善的社会,这么做只能是得不偿失。最佳的选择是,利用自己的比较优势,满足他人的需求,进而换取自己所需,这是我们常说的营销。

营销的本质是价值创造与分配的过程。在生产某一产品的价值链上,任何一个参与者的利益都必须得到最大的满足,否则就会离开这一链条,到其他最能获利的地方去。笔者反对一些人提出的“通过涨价重新分配利益链”的做法,因为这么做等于完全忘了整个价值链的最末端,也是最重要的部分——消费者的利益。或许像药品这种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产品,消费者不清楚应当如何选择,但随着法规、规范的完善,相关监管部门绝不允许供应商如此任意妄为。

笔者的意见是,产品上市成功与否,关键在于产品是否有价值,即在整个价值链上,收益是否大于成本(不是会计上的成本,而是指经济成本),只有整个价值链上的投入都具有比较优势,使供应商、生产者、代理商和消费者得到最佳组合,这一切才能实现。所以,成功的产品营销不光要做好加法,还必须做好减法,将不合适的消费者、代理商、供应商等排除到价值链之外,将价值链之内的一切资源,如品牌、专利等价值最大化,构筑起一道“价值长城”,将一切可能的竞争风险最小化,确保自己的地盘自己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