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钓鱼执法”事件当事人张晖诉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交通执法大队行政处罚违法,这已经确认了政府执法机关的错误,也就是违法,但是在法院确定违法之后是什么呢,难道就是交50元的诉讼费了事吗?是否需要向当事人道歉和赔偿,是否需要向公众公布对执法人员的处理结果,处理到什么程度,这些都是需要让公众和社会知道的,而不是仅仅就是宣判执法机关错误并违法就可以了,公众不需要这样模棱两可的结果,是需要一个明确公正的结果和事实
沪“钓鱼执法”事件一审认定交通执法大队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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