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官员:还有多少机会可以胡来?


落马贪官:有多少机会可以胡来?


  原大足县卫生局副局长宋文奇,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宋文奇提出上诉,昨天该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庭审中,宋文奇请求法院免于刑事处罚,他愿意回到医疗岗位为人民服务。(11月17日《重庆晚报》)


  贪官一旦东窗事发,一下子从“爷”的高度降格到“孙子”,这也是贪官惯用的伎俩。从安徽省灵璧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建华到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小川再到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局长、著名“反腐”作家程凌征,都不谋而合的上演了一幕“啼哭落泪,请求组织再给机会”的戏剧,也因此又从“孙子”提升到“著名贪官”的高度,也许这样的闹剧还太多太多,想起来让人啼笑皆非。


  从“为人民服务”到“问题官员”再到“著名贪官”,也许是一念间的事情,每每遇此总会是“请求轻判,请再给一次机会”。不仅试问还有多少贪官有多少机会可以胡来?


  “请求轻判,愿意继续为人民服务”字里行间不失幽默色彩。从幽默的角度来看不难理解,贪污受贿然后在审判中落泪诉说,希望还有一次机会,这是现实版的痴人说梦。请求轻判,愿意回到原来岗位继续为人民服务,诚然这不是轻判的理由,而太多的贪官却能冠冕堂皇的在法庭提出“继续在原岗位为人民服务”,以此“请求轻判”,言外之意好像不愿为人民服务而被审判。


  换而言之,既然不为民办事,既然为官不清廉,那要这官来何用?莫非“官”只为了“管”?试想做官贪污了,还想继续为人民服务,你放心人民可人民不放心你!如果真洗心革面,如果真认罪服法,如果真要为人民服务,方式有很多,但绝不是再回到原来的岗位。为人民服务的岗位千千万,如果真有这个心,那机会还有千千万,为何却一心还想回到原来的岗位呢?这不是服法认罪,这是一种侥幸心理加无知无畏的表现,真是不怕贪官没知识,就怕贪官没常识!


  不是组织不给机会,而是自己不珍惜机会,抛弃人民于先,怎奈又要求不被人民抛弃呢?在职在位时一派风光,致人民于脑后,犯法判刑时啼哭落泪,一副苟延残喘的景象,于情于理不应该是轻判,相反应该是重判!是啊, “一家人哭总比一路人哭要好”!


  一幕幕戏剧性的请求依然没能够唤醒部分官员徇私舞弊的行为,一旦摘下权力的帽子,一旦失去了自由之身,唯一能诉求的就是“没学习法律受不正之风影响犯了法,请求组织再给机会,继续为人民服务”,甚至上升到“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的角度来谋求“功过相抵”的交易。在此,贪官们应该清醒的是“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是不能够被交易的,就算以前有天大的功劳,犯法被制裁是铁板上钉钉的事实。“千里之堤,溃于蚁灾”,平时不注重个人修养,平时的心不在“为人民服务”上,等庐山真面目大白于天下才想起“为人民服务”,悔之晚矣!


  由此不难看出在职在位是昏昏沉沉,犯罪审判时沉沉昏昏,没有因为真相大白于天下而清醒。也许平时没有学习法律,也许平时没有注重个人修养,也许没有从先例中吸取教训,也许是受到不正之风影响,那请问悔过时的“请求”演绎屡屡如出一辙,这又是受到什么影响呢?虽然这个演绎演的不怎么高明。


  法律轻判的理由有很多,为人民服务的方式也有很多,但贪污受贿不在此例。可以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旗号招摇过市,但不能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旗号贪污腐败。请官员在加强法律学习的同时加强个人修养,不然就算演绎也演的不怎么漂亮,真没多少机会可以胡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