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反腐败就亡党;不反腐败就亡国”二难定理
“反腐败就亡党,不反腐败就亡国”二难定理被炒得纷纷扬扬,并将这一艰难选择推给政治家。其真实用意即是我国的腐败已经到了无法遏制的危险境地,必须进行社会大变革,全面西化,才是中国政治变革的必由之路。
实则其论谬之万里,为悖论也!
此二难定理为复杂构成式,即如果(反腐败)P,就(亡党)R;如果(不反腐败)Q,就(亡国)S
或者(反腐败)P或者(不反腐败)R
所以(亡党)R或者(亡国)S
如果仅从形式逻辑推理看,此二难定理似乎成立。从二难定理两个假言前提看是对的,但是要害在于推理所致的结论有正有误:不反腐败,就要亡国,是确定无疑的正确;而反腐败就要亡党是荒谬绝伦。因此,由于二难定理的其中之一的结论是荒谬的,所以二难定理不成立!
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腐败伴随不同的政治制度,或轻或重,无可避免和完全消除,腐败并不因社会制度的改变和朝代的更替而消亡,仅表现的形式和腐败的程度不同而已。每个朝代都有产生、发展、兴旺、鼎盛、衰退、崩溃的历史更替循环。每个新生政权产生之初,是腐败最轻微的时代;当该朝代崩溃前夕是腐败最严重的时期。因而另一新生势力,适应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和愿望,揭竿而其,高举义旗,聚集民众,摧枯拉朽,推翻腐朽的旧政权建立新政权。然后再进入新的历史循环中,从而推动人类历史不断发展和进步。
历史证明,腐败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社会动乱,必然引起人民群众的反抗,进而引起社会变革。但是,有远见的政治家,在腐败呈现蔓延之际,就采取果断措施,以重典反腐败“清君侧,除佞臣,惩贪官,杀暴吏”,从而重新赢得民心,实现“吏治清明,民意畅达”,使政权得以巩固。鲜见因为反腐败而导致亡党亡国的。
历史同时证明,不反腐败不仅亡党也会亡国;但是执政党主动反腐败,证明统治者仍然有自身纠错的能力,反腐败只能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纯洁其统治阶级的内部力量,增强统治能力,而不是削弱其统治能力,更不会促进其统治阶级的灭亡。
由此可见,所谓“反腐败就亡党;不反腐败就亡国”的所谓二难定理,在两个结论之中的一个是荒谬的,因此其二难定理不成立。
从当前我国当前的反腐败形势看,并非到了无法遏制乃至消除的危险边缘。
一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已经对迅速蔓延乃至猖獗的腐败引起了高度警觉,并在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并加大了反腐败力度;
二是,少数腐败分子主要存在于各级领导之中,他们在7600万党员中的占比甚微,不足以动摇党的基础;
三是,中央政治局领导集体是团结的,具有强大的凝聚力,为反腐败提供了政治保证;
四是,人民群众反腐败的热情空前高涨,是反腐败的中坚力量;
五是,十七大以来,20余名省部级高官迅速落马,极大地震慑了腐败分子;
六是,“重庆打黑”作为全国反腐打黑的“前哨战”取得了丰硕成果,为开展全国性反腐败斗争提供了经验;
七是,广大人民群众口诛笔伐“腐败是社会发展的润滑剂”“贫富差距扩大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等政治精英的谬论,因而奠定了反腐败的舆论条件;
八是,对遏制乃至消除腐败的制度建设正在加快建立。
以上八点,表明腐败并不是无法遏制和消除,深入开展声势浩大的反腐败斗争,不仅不会亡党,反而会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使党更加壮大、更有朝气、更有生命力。
因此,反腐败不但不会亡党,更不会亡国,能够“鱼和熊掌兼得”,是利党、利国、利民之伟举!
驳“反腐败就亡党;不反腐败就亡国”二难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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