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原 史 杂 论(56)

  2009-11-15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统治的政治口号,集中体现了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观念。对于封建文化传统较久远、封建思想观念影响较深的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具有进步的意义。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后还要长期坚持下去。

         但是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认识还远远不够,或者说还非常不科学。比如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就可以实现公平,就可以消除贫富两极分化?人们似乎都认为这是必然的、肯定的。因为人人都可以持有股票,都可以成为有产者。而股票是完全平等的,代表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但是以美国为例,世界上持有股票人数比例最多的国家,并没有实现减少贫富差距。相反贫富不均的现象越来越严重。1979年1%的超级富豪攫取了美国所有收入的9.3 %。截至2000年他们所获得的收入几乎翻了一番,比例达到17.8%。而在2000年到2006年美国工人的生产效率提高19%,但是在这六年中每个工人的工资总共才增长1.60美元(见《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10月20日)。在越来越多的人拥有股权的条件下,社会却越来越大的贫富分化。这就是资产阶级法权的自然作用和规律。

         实际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仅仅是人身意义上的,即对于自然人来讲的。并不是作为人的实践来讲的。就是说人身是平等的,但是人的实践并不一定就是平等的,即人的实践的机会和风险并不是平等的。对于同样的实践有些人的机会就多,有些人的风险就多。这是客观存在的,不要管它为什么。比如资本家用工人的劳动成果付给工人,表面看是平等的。但是从实践上看就不平等。为什么许多民营企业迟发或拖欠工人的工资?就是通过机会或风险的转接造成了工人和雇主的实践上的不平等。这是实践的不平等,而不是人身的不平等。而法律又不可能管制实践权利上的不平等。

         最近媒体上讨论关于富豪抛售股票套现,要不要上税的问题。有一种意见,认为人人平等,富豪抛售以小股民同样权利平等,不应该上税。这种意见就是从人身平等的角度来讲的,并不是从实践的角度讲的。富豪们的实践机会远远大于小股民,小股民的风险远远大于富豪,他们在实践权利上是不平等的。

         中国实行人人接受义务教育的人身平等的制度,但是只有少数有钱的人可以上贵族学校。在实践权利上是不平等的。同样人人可以接受医疗救助,但是也仅仅少数人可以住高级病房。在实践权利上也是不平等的。

         所以任何理念和知识都要用科学的思想去研究和分析。不要盲目的相信传统的观点。

  

                                                     成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