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议:贪污五千等于剥夺两个农民一年的生存权
有朋友问我:如何看待国内司法系统关于贪污五千元以下不立案的规定。
对此,我的回答很干脆:5000元人民币相当于733美元,按照修订前的国际最低贫困线即每人每天生活费支出不足1美元计算,如此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贪污,相当于剥夺了两个贫困人口一年的生存权。
据国统局提供的数据,2007年,国内尚有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6个省区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低于或刚刚触及该等贫困线。这意味着国内至少还有1亿农民的生活仍处在绝对贫困的状态(该等绝对贫困状态在其它西北省区的部分辖区也是存在的,所以总人数不会少于1个亿)。其实,修订后的国际贫困线已升至每人每天生活费支出低于2美元。这意味着国内至今仍有超过1亿、接近2亿的农民处在绝对贫困状态。
在我看来,这是国内政策“向右转”的证据之一。
糟糕的是,如此“向右转”,不仅涉及国民的经济平等,也涉及国民的司法公平。既然2000元是国内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那么,同样是刑事案件,贪污的立案标准为什么要上调到5000元呢?莫非公务员高人一等?
其实,公平正义绝不是当今民主社会的公共诉求,世界上几乎所有有文字记载的人类历史,从一开始就把追求公平正义视为基本准则。所谓西方宗教当中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所谓佛教里的佛光普照,所谓儒家的有教无类,其实都是对这一人类社会基本准则的阐述。
我必须说,将中国人民从千百年来的封建奴役当中解放出来是民主、是革命,在此基础上,关注、维护、增进大多数中低收入阶层的利益,也是民主、是革命;反之,就是反民主、反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