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不能想怎么穿就怎么穿,男性执法人员留长发、长胡须就不行,女性执法人员不能留披肩发;执法时不吸烟、不吃食物,不留长指甲,不文身,不穿拖鞋,说话不得粗俗、讥讽;在受到轻微的攻击或推搡时,应当予以警告而不能直接回击……
昨日,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河南省行政机关文明执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13日《大河网》
看来该《征求意见稿》的其他内容,应该说总体上还是不错的,如“受到轻微攻击不能回击”、“ 执法用语不得粗俗,或进行恐吓”等,尤其是“不能随便招聘社会人员协助执法”,对于管理当今“协警”、“协管”满天飞的执法系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只是,这些规定能否得到落实,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该《征求意见稿》最受质疑之处,就在于“男性执法人员留长发、长胡须就不行,女性执法人员不能留披肩发”这样的规定。虽然我理解这一规定来源于对公务人员着装的限制性规定,但将这一限制性规定推广到所有执法人员,就丝毫没有必要了。
再说,绝大多数公务人员统一着装,本身也是毫无意义,大量发放服装,已经造成了极大的浪费,甚至已经成为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老百姓对此也是相当反感。有的公务人员胡乱着装,甚至着装进高级饭馆,高档休闲娱乐场所,对政府形象造成了较大的损害。因此,笔者曾建议,除需要使用暴力手段的公安机关、海关等特殊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均没有必要统一着装,一律以执法证来证明自己的身份。
该《征求意见稿》对头发、胡须的规定,不禁令笔者想到前不久河南省省会郑州那个公布小姐“裸照”的事件,那位揪“小姐”头发的警察现在已经成了网络红人,“光头警察”也成了他的代名词,成了令人生厌的代名词。
这样的“光头警察”,在某些情况下虽然也可以给他人以威猛的感觉,但更多的时候,却会给人留下流里流气的印象,这和一名执法者的身份显然不符。该《征求意见稿》未将“光头”列入被禁止之列,应该说是明显的遗漏。建议河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尽快补充完善,明令禁止执法人员“剃光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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