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吧,经济适用房


下岗吧,经济适用房。

兰州市民手持户口本争抢经济适用房指标

河南南阳风帆·金色世家小区原为河南省原计委批准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最终却按商品房出售。而买到此小区房屋的420户业主,在交齐各类费用3年后仍然未拿到房产证。此事一经披露,经济适用房再次受到了舆论的强烈质疑。作为一项带有福利性色彩的民生项目,经济适用房十年来为什么一直处于风口浪尖?经济适用房,到底适用了谁?

 

穷人买不到经济适用房


  价格永远由供求关系决定。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卖价远远低于市场价格,但名义价格只是经济适用房价格的一部分。名义价格和市场价格之间的巨大差距,必然被腐败填充。

经济适用房没能减少腐败
1998
年新一轮房改启动时,为了保障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的需求,在改革中,设计者提出了在住房货币化的同时,“发展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这一条款又被第二年颁布的10号文件放大数倍,具体规定出在京的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不但可以购买市场上的经济适用房,而且可以购买单位集中自建的经济适用房。

这是一批很特殊的房子。如今全国各地都可以找到它们的身影,有的被叫做经济适用房,有的被说成是单位的集资建房,但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普通老百姓无法企及只能奢望的“高档品”。知情人说“这都是专供给公务员的,普通人买不到”。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认为,商品房市场不存在腐败,是因为一切平等自愿的交换都不存在腐败,而全国大规模地建设经济适用房就给政府提供了腐败的机会。除了经适房的建设用地的出让过程为腐败提供了机会外,在经济适用房的分配上,同样也可能造成贪污腐化。因为我国的现行政策中,土地和资金都掌握在政府手里,他们的商品化绝不是简单的事。许多盼望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寄希望于消灭腐败,能够买到房。事实上,就目前的现状而言,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不但没有减少腐败,反而是增加了腐败。


可观利润直逼商品房 
 
比河南南阳420套经适房老母鸡变鸭般神奇的还有,石家庄市今年推出的首批经适房,上千套遭遇弃购。申购者指出,经适房利润超过国家规定的3%,导致定价超高。(详细)不仅石家庄如此,北京住总集团董事长张贵林透露,北京限价房的利润率最高达10%。(详细)
 
按照北京市限价房管理办法,政府已在土地招标、拍卖上给出了很多优惠。限价房基本上是“非竞争性”的住宅产品,加上土地供应计划的优先安排,企业也就没了被银行占压资金的后顾之忧。在这样的“政策性照顾”下,其销售、财务、管理、税费包括整个建筑成本,都应该是有保底的。只是面对上有优惠政策,下有百姓需求的状况下,这一刀仍然要砍在穷人身上,而且是8%10%这不轻的一刀。

经济适用房不“经济” 
 
2008年昆明市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180万平方米,而新开工建设的廉租房仅2165套;2009年计划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144万平方米,而新开工建设廉租房仅2633套。去年,昆明市的经济适用房基本售不出去。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中低收入人群却很少从中得到实惠。”在政协云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政协委员、云南省浙江商会会长吴建国列出的一组数据和发言令人感触良多。 
 
不仅是昆明,其他一些城市的经济适用房也经历了从一房难求到滞销的过程。200812月,武汉一家经济适用房楼盘开盘多日后,大多数房屋仍没有找到“婆家”,同样的情况也在广州、深圳等地上演。在北京,与经济适用房类似的保障性政府限价房也受到了市民冷遇,一些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中途放弃购买限价房。
 
“经济适用房既不经济又不适用,这一政府公共福利在某种程度上并没有真正帮助到低收入人群。经济适用房的区位离市区都比较远,购房者工作生活都很不方便,既增加了交通费用,又浪费了大量时间,大大提高了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成本。而且,经济适用房的房价许多低收入者也无法承受,相反被并不贫穷的人占有,全国各地开着高级轿车的人群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比比皆是。”吴建国这番话显然代表了很多人对经适房的看法。

 

经济适用房早该下岗了

 

住房多轨制的产物
 
1998
年,国务院发布23号文件被看做是房改新政的开始。这份文件将住房原有的分配制变成了货币制,将人们的住房需求完全推向市场。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停止实物分房,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新的住宅供应体系。“这份纲领中的住宅供应体系包括了高收入者购买和租住商品房、向中低收入供应经济适用房、向最低收入者提供廉租住房这三个层次。经济适用房就是那个时候成为国家住房供应体系的主体之一的。”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如是说。  
 
从此,一批又一批不同种类的“经济适用房”陆续出现。很多部门在这样的政策变通下,浓郁的福利色彩使房改的初衷越来越模糊。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有些政府部门的经济适用房除了可以按照职务划分住房面积外,还会负担取暖费以及小区物业等支出。而住房供应的“双轨制”,甚至是“多轨制”,已经制造城市市民之间最大的社会不公和瓦解社会主义分配体系公正性。
 
时至今日,其尴尬的境界越来越凸显出来。这样的压力也一定程度地反应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数据上:1998年至2007年底国家用于廉租房建设投入的资金为165亿元,每年分解到各地的数目十分有限。廉租房的突然发力始于2007年,这一年的投入破纪录地达到了94亿元,数额明显增多。原因在于当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简称24号文件),该文件明确提出,廉租房将作为住房保障体系中心。
 

违背市场规律的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自1998年实施以来,确实解决了很多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但此一时彼一时,它应该退出历史舞台,而不是简单转向补“砖头”与补“人头”并行的模式。
 
1
、经济适用房违背市场规律。经济适用房是经济转轨的产物,用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倒是还能说得过去,一直延续到现在就不正常了。在当下的中国城镇,住房绝对属于奢侈品、稀缺品,姑且不论经济适用房能否到真正的穷人手里,以“公平”的名义用财政税收来补贴穷人来进行奢侈消费、实现拥有住房的梦想,而社会的中间阶层却在为高涨的商品房价格而绝望,这显然不是真正的“公平”。这种违反市场规律的住房制度,必然是低效的。 
  
2
、经济适用房缺乏退出机制。为了保证经济适用房不被富人拿来炒卖,各地一般规定经济适用房在一定年限内(如5年)不能转卖。首先,这一规定并不能有效阻止经济适用房的炒卖;其次,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是穷人,不代表一辈子是穷人,收入改善后还不退出,一直占用政府补贴的住房,对其他穷人不公平。 
  
3
、经济适用房容易误导购房者提前消费。自从推出经济适用房之后,不管是有钱的,钱不多的,没钱的都想通过购买房地产达到梦寐以求的愿望。从而买房热度迅速升温,扭曲了一些人对自己购房能力的估计,产生超乎偿还能力的提前消费。政府补贴在购房时起了很大的诱导作用,却不会显著地提高购房者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

廉租房才是真正的出路

 

“居者有其屋”是世界各国都在追求的目标,但在多数国家,实现穷人的“住房公平”的途径并不是大举建设所谓的“经济适用房”并销售给低收入群体,而是廉租制度。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推行公共房屋计划。但经济适用房并未就此退出历史舞台,反而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争议。 
 
香港公屋典范
 
香港政府于1954年开始实施公共房屋计划,经历五十多年的历史,在解决各种问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一套完善的公共房屋制度,不仅持续大规模地提供着公屋,并且致力于为公屋居民提供满意的居住质素和管理服务。截至20043月底,香港约2019万人占香港人口的30%居住在香港房屋委员会提供的公屋,租住公屋单位的数目为648万个,占全港房屋单位总数约三成。
 
 
香港公屋计划得以成功的主要因素之一,还得归功于机制设计的精心严密。目前申请租住公屋的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一是申请人年龄需满18岁以上;二是在香港居住满7年且仍继续在港居住;三是没有拥有私人住宅物业,没有签订协议购买住宅及没有持有一间拥有住宅的公司一半的股权;四是家庭收入在一定的限额内(月收入6000 港元以下,家庭净资产总额不足17万港元)。以上相关信息,都可以通过公开信息获取。同时,为维护不让承租人长时间享有双重房屋资助的原则,规定凡住户新租房屋,需在新租约/租约证生效日期起计60天内,终止所租公屋单位租约/租用证,并把住房腾空交回房屋署;凡居于公共房屋10年以上,而被界定为"富户"的住户,须缴交双倍租金。
 
大陆开始转向
 
而在大陆,廉租房一直处于尴尬的境地。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数据,1998年至2007年底国家用于廉租房建设投入的资金为165亿元,每年分解到各地的数目十分有限。直到2007年廉租房建设才突然发力,投入破纪录地达到了94亿元,数额明显增多。原因在于当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简称24号文件),该文件明确提出,廉租房将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中心。但经济适用房并未就此退出历史舞台,反而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争议。

 

对于低收入群体,政府真正应该关注和重点解决的,应该是“住房难”而不应该是“买房难”问题。因为在今日中国,买房不光是穷人的难题,庞大的中间阶层面临的压力也不小,没买房的为畸高的商品房价格而绝望,买了房的为“房奴”身上沉重的还贷压力而哀叹。更何况,经济适用房在很多地方已经异化为特权房。如果经济适用房不能实现“住房公平”的功能,那么它就应该被取消,让更好的模式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