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公积金中心,管理漏洞究竟有多大?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名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达 124万元,3年后才被发现。随州市检察院反贪局称,这起案件对单位管理漏洞敲响了警钟。(10月9日《荆楚网》)

检察机关受理过的每一件案子,一定都值得其他人反思;凡涉及到“单位人”的案子,也当然毫不例外地对该单位敲响了一记警钟。可敲归敲,是真敲还是假敲、实敲还是虚敲,那就不得而知了,即使是真的敲了,可对于那些管理漏洞百出的单位和习惯于铤而走险的个人,最终还是不会有多少实际的效果。

就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说,其漏洞究竟有多大,至少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其一,用人制度太护短。犯罪嫌疑人张某,2002年4月就曾因犯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虽然因为是缓刑而得以保留公职,但按照有关规定,张某应该被取消公务员资格,只能作为工勤人员继续留用。可张某在二次案发前的身份,仍然是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归结科的科员,而“科员”在行政机关则是公务员的一种职务称谓。

其二,岗位设置太随意。张某此次涉嫌的罪名是“挪用公款罪”,和7年前被判刑的罪名一致。按说,该中心在重新安排张某工作岗位的时候,应该会考虑他有“挪用公款”的前科,不适宜继续在这个岗位上干。即使是为了对张某个人负责,也不应该再次安排他继续经手“现金”,增加对他的诱惑。

其三,财务管理太混乱。张某此次案发,只是因为财务科向其催要去年两笔共计15万元的财务凭证,张某实在瞒不住,才不得已交代出这笔资金已被自己取出、占有、挥霍的实情。并交代“从单位搞出来的钱有120多万元”。

通过这些,我们可以轻松看出该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到了何种程度:一是非财务人员手中的财务凭证不应该保管那么长的时间。去年的财务凭证,到了今年的3月份,财务人员才去催要,该单位的财务是如何做“年终结转”的?二是该单位没有定期核对帐目制度。张某因为15万元的两笔财务凭证无法兑现,又牵扯出高达124万元的巨额“挪用公款”行为,要是张某没有经手这两笔资金,或者张某及时补回了这两笔资金,余下的109万巨款至今有谁能知?三是该单位有乱设帐号甚至乱设“小金库”的嫌疑。如果该单位的资金全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会计和出纳一定会定期核对帐务的,否则报表也出不来。上级部门在例行的财务检查中,也至少会核对一下“银行对账单”。

总之,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资金的管理真是相当的混乱,老百姓的“住房梦”靠这些人去帮助实现,怎么能放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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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人员挪用124万元 3年后才被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