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就是犯罪


  "公款吃喝不算犯罪”的谬论流行已久。从大量的司法实践上看,事实上,国家各级公务人员的“公款吃喝玩乐”费用也没有纳入“犯罪”范畴。所以,各地的“公款吃喝玩乐”风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应该考虑尽快把严重的“公款吃喝玩乐”,列入犯罪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