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药品报销政策就不能与医保统一?


《卫生部关于调整和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94)其中有两句话我是看不懂,其一各省(区、市)应结合实际,调整和制订全省(区、市)统一的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不宜简单套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药品目录。”其二“为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新农合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各省(区、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报销比例差距保持在5%10%

    新农合已经实施几年,药品目录套用城镇职工医保已经既成事实,没有必要现在再来提出,大多数地方早就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要改也比较难。其实现在最难操作的是医生,要记几套药品目录,一是城镇职工医保、二是新农合、三是城镇居民医保。医生要记的东西已经很多,现在人为的增加一些麻烦,一种药不知那些病人可以报销。为什么就不能统目录?

   曾有份资料要求新农合明年农民住院平均报销占总支出50%以上,既然是新农合药品目录,又要区分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和新农合药品目录,那如何达到50%?我不知道制定政策的人测算过没有,现在很多地方40%都达不到,管理措施又不到位,真是瞎琢磨。另外5-10%似乎并不见得就明显高于了,统一比例又何妨?